Re: [新聞] 聖俗分離 宗教基本法草案順利付委

作者: Fiesta2010 (Fiesta)   2018-10-15 19:10:22
※ 引述《haokato (回文終結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聖俗分離 宗教基本法草案順利付委
這部草案直接衝擊的是民國18年立法的監督寺廟條例
依照監督寺廟條例第11條,主管機關可以把違法的住持革職或逐出寺廟。
按該條例第10條,寺廟應興辦慈善事業,且第9條規定財務收支情形應報告主管機關。
雖然這部法嚴格來說已經過時了,且有違憲疑慮。但在宗教團體法尚未三讀前,貿然通過
這部宗教基本法,可能只是放任八嘎囧跟五星廟遊走洗錢跟灰色地帶而已。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國民黨立委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提出宗教基

: 法草案,參考日本立法例,明定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的信仰等,不得調

: 與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 前立法院長、國民黨立委王金平,及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馬文君、民進黨立委林岱樺、

: 亭妃、黃秀芳、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朝野立委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已在12日立法

: 院會中順利付委,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 草案說明指出,為落實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公約施行法保障宗教自由精神,以厚植多元文

: 國家的精神文明,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宗教相關法例制定,作為上位法源,使

: 教相關法規制定及行政措施有所準據,社會得以和諧進步,同時更藉此使台灣躋身為保

: 宗教人權先進國家之列。
: 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每二年應提出宗教自由白皮書並公布;國家應保

: 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任何鼓吹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

: 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
: 草案指出,聖俗分離原則(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seculari
sm
: )是憲法上處理宗教事務的基本精神,因此參考日本宗教法人法的立法例,處理宗教事

: 的主管機關,應基於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傳統、特殊

: 及自主性,並不得介入宗教教務。
: 草案明定,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的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
調
: 解與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 草案指出,宗教團體因非以營利為目的,且具公益團體屬性,因此草案明定,宗教法人

: 其他宗教團體相關稅捐減免,準用稅法有關財團法人標準。
: 草案明定,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培養學生關於宗教知識、宗教中

: 、寬容態度及一般性的宗教情操,並重視其在社會生活地位;私立學校得從事特定宗教

: 育及活動,但不得強迫教師、職員或學生參加。(編輯:鄭雪文)1071014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0140129.aspx
: 5.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