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以核養綠為何不能二次送件? 郝明義用法律說清楚

作者: TeacherLin (林老師)   2018-10-15 22:31:0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以核養綠為何不能二次送件? 郝明義用法律說清楚
3.完整新聞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以核養綠」公投案日前希望二次送件,但遭中選會拒絕,帶領
連署的黃士修隨即絕食抗議。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對此在臉書上,以法律Q&A說清楚為
何無法二次送件,並向前去為絕食打氣的前總統馬英九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喊話,希望他
們能了解一下「以核養綠」無法補件的原因。
郝明義指出,面對「為什麼不能二次送件?」的疑問,就要弄清楚公投法中對送件的規定
:「1.連署開跑後,六個月內要完成送件。沒有完成,就視為放棄連署。2.送件後,中選
會在一個月內要完成查驗,告知查驗結果。3.如果查驗後發現份數不足,中選會有義務通
知領銜人補正;領銜人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補交連署書。」
郝明義說,用考試的概念來看,就是學生可以提早交卷,但鈴聲一響就一定要交卷,老師
收卷後必需在15分鐘改完並公布成績,若學生不及格,還有15分鐘可以補考。
不過,考生若提早交卷走出教室,之後才發現自己可能不及格,此時就無法跑回教室要求
「二次交卷」,畢竟這會將原本交卷的時間規定紊亂,無法計算批改時間要從哪次開始算
起,更何況一旦放寬限制,以後考生很可能會多次交卷。
郝明義說,馬英九質疑「公投法沒找到哪一條規定說不能補送」,就彷彿是學生在抗議考
試規則上沒寫不能多次交卷。這裡又牽涉到另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沒規定不行,就代表
可以嗎?」
郝明義認為這句話基本上是對的,因為其中透露出「限縮政府權力」的精神,假如法律沒
有規定,政府就不能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力。然而,這句話在「以核養綠」公投案並
不適用,原因是「二次送件」在公投法已經規定了程序。
郝明義指出,除了文義上去解釋法律,還要考慮到整個法律體系,如果用自己的解釋方法
會讓其他規定無效,那麼這樣的解釋就會有問題。
至於「如果有人還是堅持公投法沒找到規定,就不能拒收補件呢?」的問題,郝明義認為
,在民主法治國家若對行政機關的解釋不滿意,仍可請司法權主持公道,例如向上級機關
申訴,而不是到相關機構門口抗議。
郝明義建議,在以核養綠公投二次送件案中,之前應該採取的法律行動,就是提出訴願、
行政訴訟甚至聲請釋憲,如此一來才是正本清源的法律行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81315
5.備註:
核終:不管啦 反正不讓人馬上補件就是東廠搞清算啦 鑽法律漏洞又如何 DPP有少鑽過嗎?
郝明義是7.7黨工 玩弄法律術語 大家抵制大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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