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工程師愛不到女同事 「替她開臉書」傳偷拍照
完整新聞內文:
劉姓工程師追不到女同事,竟冒用女同事名義開設臉書帳號,並上傳偷拍她的照片。新北
地院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4月徒刑,劉上訴遭駁回。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劉追求女同事未果,前年5、6月間到網咖,以女方名義註冊
臉書帳戶,上傳在辦公室偷拍的女同事照片,她氣得報警。
劉否認用女同事的名義申請臉書帳號、上傳照片。高院認為,照片的來源很顯然是劉姓工
程師所拍攝,否則為何line給女同事的照片和臉書上頭的相同?
高院認為,劉男已是成年人,卻不理性處理感情糾葛,害女同事精神痛苦,原審量處4月
徒刑妥適。(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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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工程師的逆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