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的規定是,文化資產不論年代多久、歷史意義有多重大、價值有多高、有多稀罕、有多珍貴,
所有人在處分上有百分之百的權利不受任何干涉,
也就是說,德國政府基本上不鳥文資保存的,我家百年老宅想蓋新透天的就直接拆爽爽,因為這牽涉到個人財產權的問題,這才叫做人權。
台灣政府在文化資產上真是規定太嚴了,誰都可以提報,一提報就是列為暫定,財產就掰了,幫QQ。
這是德勒斯登
https://imgur.com/gz42JMn
這是台北
https://imgur.com/sNs3bfZ
順帶一提1945年的德勒斯登長這樣
https://imgur.com/NAsr4Gq
德國一定是文組太多才會這樣,想必科技力科學力一定不行,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