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掉鄉鎮長和民代會省多少錢

作者: sdhpipt   2018-10-17 10:23:13
※ 引述《harewu (HARE)》之銘言:
: 最近在路上又開始看到
: 許多選舉就跑出來的民選公務員
: 這些人幾乎都是跑過紅白包場
: 有活動就出席露露臉
: 對政府組織架構和效率
: 完全沒什麼幫助
: 如果把鄉鎮長,鄉鎮民代表廢掉
: 全台灣一年能省下多少錢?
鄉鎮長廢掉也一樣要有區長
所以這一筆沒有省
甚至區長會變成專業文官要加計年資
很可能薪水更高
鄉鎮代表的話
平均一個人一年要花不到100萬
http://140.127.251.69/~cwps/master/1/06/06-43.htm
2.鄉代待遇:
等級和鄉市公所擔任課長人員一樣,為八等一級,基本薪資27005元,
專業加給23280元,郵電費2000元,每月固定薪資為52285元。若加上
健康檢查費、保險費、文具費每年補助32000元及每位代表每年50000
元的出國考察費、年終獎金一個半月優惠,一年六十天出席費,一天
可領2450的車馬費,一年將近百萬元的收入。
人數的話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240010040002100-0850814
代表總額因人口變動有增加必要者,其調整標準如左:
一、鄉(鎮、市)人口在一千人以下者,選出五人。
二、鄉(鎮、市)人口逾一千人至一萬人者,選出七人。
三、鄉(鎮、市)人口逾一萬人至五萬人者,選出十一人。
四、鄉(鎮、市)人口逾五萬人至十五萬人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人
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十九人。
五、鄉(鎮、市)人口逾十五萬人者,每增加三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
超過三十一人。
由於很少有超過15萬人的鄉鎮市(只有竹北彰化屏東3個)
也很少有低於1千人的鄉鎮(除了離島)
所以說每個鄉鎮每年差不多可以省下700~19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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