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擁核的傻B們 今天來我這跳來跳去
他們不知道 其實法官這麼晚才裁定假處份
根本就是想要讓公投自然流掉 哈哈哈哈哈
FB連結:
https://goo.gl/67EMCU
FB內容:
<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
剛剛覺得很奇怪,怎麼一堆核終跑來嗆聲?
原來土條假處分聲請被法院核准了,
核終法盲紛紛額手稱慶,來這裡跳上跳下,
高興得不得了!
搞得我這裡跟動物園一樣!
1.律師打官司,本來就是各持己見,法院作決定,
有勝有敗很正常,
就算是NBA球員,也是會有敗的時候,
但這不代表站在電視機前面的你就比NBA球員強,
會因為官司結果就以為自己比律師強,
甚至說律師是法盲,這種言論本身就是可笑的!
(我輸也不是輸給你,是輸給法官呢!)
2.核終這些人的邏輯是法官都說他們贏了,所以我是錯的!
前提就是法官一定對,一定不會錯,
我說這個本來就是一個幻覺,
如果法官一定對,那法院不用三級三審了,
反正法官一定對嘛!幹嘛三級三審呢?
行政法院幹嘛還有二審呢?
三級三審或二級二審制度下,
法官的判決也有可能被上級法院廢棄,有什麼一定對的呢?
如果法官一定不會錯,
那法官對殺人犯沒判死刑時,
或前陣子將飆車撞死人少年交保時,
核終你們這些人一定是完全認同的囉!
反正法官一定對不能挑戰嘛!
還是只要遇到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就說法官一定對,
遇到對自己不喜歡的判決,就說法官是恐龍或有政治力介入?
這種選擇性相信司法的法盲也很多呢!
3.我說法盲果然是法盲,
看東西都是看熱鬧,沒在看門道!
看一個判決,
除了看內容之外,也要看下裁定的時間點~
有的案子,法官接到,根本不會急著下判決,
隨著時間過去,問題解決了,
他才下一個不痛不癢的判決,也不是沒發生過!
比如:夫妻離婚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都上大學了,都19歲了,
法院拖一下時間,小孩都快過20歲了,
這時候才下一個裁定說要給媽媽,
有什麼屁用?小孩過幾天都成年了!
這個叫做不痛不癢的判決~
回到這個案子,土條那個案子我記得是9月26日開庭,
其實從9月26日開庭後,我就在等裁定,
因為這種暫時狀態假處分都有急迫性,
一般法院審理後,最遲3天裁定就會出來(註),
土條那麼急著二次送件,
那法院應該在9月底,至少在中選會統計結果出來前,
就要有一個裁定,認定土條主張是否合法!
可是我卻沒有等到,那時候我就覺得有點奇怪,
今天(10月17日)裁定才出來,說可以補件,
核終固然額手稱慶(我覺得這些人智商真的有問題),
他們根本沒注意到,這個裁定出來時,菜都涼了!
中選會已經判定你土條第一次送件份數不足,要補件,
法院這時候才給你一個裁定,說可以補件,那不是廢話?
法官根本是在拖時間,等問題隨著時間經過自然解決後,
再給你一個不痛不癢的裁定,
這可以叫做勝利嗎?
我只能呵呵了!
結語:
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
核終這些人真的是看熱鬧的!
法盲就是法盲,
連這個貓膩都看不出來,還跳上跳下的,真是難看死了!
註:
下面這個就是一般法院辦案期限規定,
假處分這種急件,因為很急,所以開庭審理後3天內要下裁定,
甚至當事人很急當庭要求儘速辦理的話,法院要在1天內裁定,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定是沒有規定到這個,
但從一般法院辦案期限規定,
還是可以看出這種急件是不能拖時間的!
一個原本應該3天甚至1天內出來的裁定,卻遲了3個禮拜才出來,
很明顯的,法官在拖時間,等問題自然解決~
相關法條: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24條: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事件,應自收到聲請狀後至裁定正本向債權人送達
時止三日內辦理完畢。其須經訊問或調查者,應即定期訊問或調查,並
於訊問或調查完畢後三日內辦理完畢。
前項事件,當事人親自到場請求即時辦理者,應自收到聲請狀後至裁定
正本向債權人送達時止一日內辦理完畢,其須經訊問或調查者,應即訊
問或調查,並於訊問或調查完畢後一日內辦理完畢。」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繁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