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林智群律師:擁核別鬧了 內行看門道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8-10-17 22:52:46
※ 引述《junseimika (masa)》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擁核的傻B們 今天來我這跳來跳去
: 他們不知道 其實法官這麼晚才裁定假處份
: 根本就是想要讓公投自然流掉 哈哈哈哈哈
呃...現在是隨便一個人掛上律師名號都算是個咖嗎?
: FB連結:
: https://goo.gl/67EMCU
: FB內容:
: <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
: 剛剛覺得很奇怪,怎麼一堆核終跑來嗆聲?
: 原來土條假處分聲請被法院核准了,
: 核終法盲紛紛額手稱慶,來這裡跳上跳下,
: 高興得不得了!
: 搞得我這裡跟動物園一樣!
: 1.律師打官司,本來就是各持己見,法院作決定,
: 有勝有敗很正常,
: 就算是NBA球員,也是會有敗的時候,
: 但這不代表站在電視機前面的你就比NBA球員強,
: 會因為官司結果就以為自己比律師強,
: 甚至說律師是法盲,這種言論本身就是可笑的!
: (我輸也不是輸給你,是輸給法官呢!)
: 2.核終這些人的邏輯是法官都說他們贏了,所以我是錯的!
: 前提就是法官一定對,一定不會錯,
: 我說這個本來就是一個幻覺,
: 如果法官一定對,那法院不用三級三審了,
: 反正法官一定對嘛!幹嘛三級三審呢?
: 行政法院幹嘛還有二審呢?
: 三級三審或二級二審制度下,
: 法官的判決也有可能被上級法院廢棄,有什麼一定對的呢?
: 如果法官一定不會錯,
: 那法官對殺人犯沒判死刑時,
: 或前陣子將飆車撞死人少年交保時,
: 核終你們這些人一定是完全認同的囉!
: 反正法官一定對不能挑戰嘛!
: 還是只要遇到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就說法官一定對,
: 遇到對自己不喜歡的判決,就說法官是恐龍或有政治力介入?
: 這種選擇性相信司法的法盲也很多呢!
是沒錯 但這件事稍微有點法律良知和民主常識的都知道中選會沒資格拒收人民的公投連
署書
這是兩萬多份民意 就擺在門口
我不知道怎麼會有任何受過正常的法律教育的人會贊同中選會的行為的
你還記得我們是個民主國家嗎?
: 3.我說法盲果然是法盲,
: 看東西都是看熱鬧,沒在看門道!
: 看一個判決,
: 除了看內容之外,也要看下裁定的時間點~
: 有的案子,法官接到,根本不會急著下判決,
: 隨著時間過去,問題解決了,
: 他才下一個不痛不癢的判決,也不是沒發生過!
: 比如:夫妻離婚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都上大學了,都19歲了,
: 法院拖一下時間,小孩都快過20歲了,
: 這時候才下一個裁定說要給媽媽,
: 有什麼屁用?小孩過幾天都成年了!
: 這個叫做不痛不癢的判決~
: 回到這個案子,土條那個案子我記得是9月26日開庭,
: 其實從9月26日開庭後,我就在等裁定,
: 因為這種暫時狀態假處分都有急迫性,
: 一般法院審理後,最遲3天裁定就會出來(註),
: 土條那麼急著二次送件,
: 那法院應該在9月底,至少在中選會統計結果出來前,
: 就要有一個裁定,認定土條主張是否合法!
: 可是我卻沒有等到,那時候我就覺得有點奇怪,
: 今天(10月17日)裁定才出來,說可以補件,
: 核終固然額手稱慶(我覺得這些人智商真的有問題),
: 他們根本沒注意到,這個裁定出來時,菜都涼了!
: 中選會已經判定你土條第一次送件份數不足,要補件,
: 法院這時候才給你一個裁定,說可以補件,那不是廢話?
: 法官根本是在拖時間,等問題隨著時間經過自然解決後,
: 再給你一個不痛不癢的裁定,
法院在判決書明確指出中選會違法
這也代表可以要求中選會在這次收件時 視為是在9/13日件
若日後中選會說此案來不及公投綁大選
那責任也完全在中選會
這個裁定的差別多大
也等於是法院認證中選會公然違法
日後甚至可以以此再開訴訟 讓法院認證中選會淪為走狗
然後你說不痛不癢???
我嚴重懷疑你沒好好讀裁定書吧?
所以
我才問
現在是隨便一個人掛上律師就算是個咖嗎?
希望你記得民主國家的本質
民主國家的最高價值是‘民主’ 不是台獨 更不是民進黨
: 這可以叫做勝利嗎?
: 我只能呵呵了!
: 結語:
: 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
: 核終這些人真的是看熱鬧的!
: 法盲就是法盲,
: 連這個貓膩都看不出來,還跳上跳下的,真是難看死了!
: 註:
: 下面這個就是一般法院辦案期限規定,
: 假處分這種急件,因為很急,所以開庭審理後3天內要下裁定,
: 甚至當事人很急當庭要求儘速辦理的話,法院要在1天內裁定,
: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定是沒有規定到這個,
: 但從一般法院辦案期限規定,
: 還是可以看出這種急件是不能拖時間的!
: 一個原本應該3天甚至1天內出來的裁定,卻遲了3個禮拜才出來,
: 很明顯的,法官在拖時間,等問題自然解決~
法官是不是拖時間 我不想管
但如果你認為法官在拖時間的話
身為法律人
難道你不該譴責?
喔 不是 你是拿來嘲笑被拖時間的受害者
再問一次
是不是現在隨便一個掛上律師的 就能算是個咖啊
: 相關法條:
: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24條:
: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事件,應自收到聲請狀後至裁定正本向債權人送達
: 時止三日內辦理完畢。其須經訊問或調查者,應即定期訊問或調查,並
: 於訊問或調查完畢後三日內辦理完畢。
: 前項事件,當事人親自到場請求即時辦理者,應自收到聲請狀後至裁定
: 正本向債權人送達時止一日內辦理完畢,其須經訊問或調查者,應即訊
: 問或調查,並於訊問或調查完畢後一日內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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