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8-10-18 08:16:12這東西網路上有影片啊
我是覺得法官這樣判
大方向是沒錯
警察確實執法過當
但之前的金額已經OK了
實在不該再加了
嫌犯沒威脅到警察生命
單純拒捕
警察選擇目標 是最不致命的大腿
這裡本身沒問題
但錯就錯在 警察連轟了三槍
這就是執法過當啊
雖然選不致命部位 但打三槍 就沒必要
基於警察選了不致命部位
加上嫌犯不是當場被擊斃
是怕被抓 不敢去就醫才失血死亡
這個執法過當 嫌犯的責任大一點
所以賠之前的金額就OK了
但這次居然還加錢
加的錢應該請法官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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