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以核養綠」公投 中選會:高院裁定違法

作者: chauncey01 (一刀)   2018-10-18 09:41:26
一、連署書9/13送件後、結算前是否得再補充送件,修正後的公投法並無明文,中選會的
法律見解認為不得補充送件,僅得於結算後若件數不足,才由中選會發文通知補件(對提
案人來說就會來不及於這次大選綁公投)
二、當事人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並聲請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同意提案人補充送件
並且併於9/13的連署書一併計算。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命中選會應收件並與其9/
13的連署書一併計算。
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後立即具有執行力,抗告並不會影響該執行力,中選會應依裁
定收件並併於9/13的連署書一併計算,中選會官員不應該裝不知情甚至想將提案人10/17
的補充送件當成「後續的補件」而另外計算。
四、中選會依法提起抗告,並以行政效率為理由認為法院裁定不合法,但是從釋憲實務看
來,「行政效率」從來就不是限制人民基本權的正當目的,因此我認為中選會抗告無理由
的機率很高。
五、陳朝建老師是本人大學行政法授課老師,也是本人很尊敬的老師之一,誠摯希望老師
不要當了官之後的作為跟之前課堂上講的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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