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手伸進司法?公投盟遭判拘役 陳師孟要翻案

作者: Boner (大屌帥哥)   2018-10-18 11:14:09
監委的手伸進司法?公投盟遭判拘役 陳師孟要翻案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王宏舜/台北報導
公投護台灣聯盟於四年前在立法院周邊發起廢核四陳情活動,該聯盟前執行長賴芳徵等人
將警方架設的拒馬鎖死,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判處拘役;不過,監委陳師孟、王幼
玲申請自動調查,要釐清判決有無違誤、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逾越比例原則。
根據法令,監委可依職權彈劾法官,不過,調查重點在於有無失職、違法,若是針對判決
結果,可能牴觸法官獨立審判的原則;陳師孟、王幼玲這次的調查,是否影響監察權、司
法權的分際,引起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憲法雖保障監察院可行使調查權,但憲法八十條也指出,司法
審判獨立不應受任何干涉,其中「法律見解」就是審判獨立的核心領域,連法官法也規定
法律見解不得作為法官評鑑標準。他說,兩者均為憲法所保障,監察權也不該對審判獨立
造成影響,判決前不該干涉,事後也不該受影響,否則會對其他法官造成寒蟬效應。
一○三年四月廿九日,公投盟要求立委決議廢核四,號召群眾在立法院周邊抗議,為保護
立委、方便相關人士進出,警方原本架設的拒馬有預留活口,卻被賴芳徵利用機車大鎖鎖
死,導致警方拉不開拒馬,中正一分局於是逮捕賴芳徵。
參與抗爭人士蔡丁貴見狀,怒罵分局督察組警官凃欣安,並出腳踹其臀部。警方將蔡丁貴
等人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去年二月十六日,高等法院判蔡丁貴拘役五十天,得易科
罰金五萬元;賴芳徵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四萬元,全案定讞。
面對這項判決結果,陳師孟、王幼玲昨天發出新聞稿指出,賴芳徵陳情時表示,法院判決
所載事實的時序不符實情,且刑法第一百卅五條「妨害公務」罪的要件,是對公務員依法
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他們當時僅是欲將拒馬鎖上,是否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監委認
為,法院將妨害公務罪的要件,由對公務員本身施強暴脅迫,擴張解釋到對物(拒馬)施
力,有無違背法令,確實應予進一步釐清。
新聞稿說,近年人民陳抗活動,警方動輒以妨害公務罪逮捕失序民眾,這種限制人民表達
自由手段,是否均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有無過分干預而侵害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
利,攸關人民對於國家政策制訂的意見表達權利,有必要詳究。
曾任監委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復甸表示,被告認為判決書敘述不符事實狀況,也質疑
「鎖死拒馬」不符合妨礙公務的構成要件,就算監委認同這些見解,同樣不能查,因為「
認事用法」是法官權力,不屬監察權範圍,當事人只能循司法途徑,尋求上訴、再審等機
會。
https://udn.com/news/story/12548/342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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