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獸父對女兒伸狼爪 辯「開玩笑」不小心摸

作者: RRADA (HIRO)   2018-10-18 14:39:06
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獸父對女兒伸狼爪 辯「開玩笑」不小心摸到
3.完整新聞內文:
出版時間:2018/10/18 13:37
新北市鶯歌區一名狼父去年5月趁11歲女兒坐在地板看電視,伸狼爪進女兒內褲來回摸臀
,事後女童在學校上性騷擾課程,才告訴同學、導師揭發狼父淫行。新北地院開庭時,女
童雖改口推稱「忘記了」,不願再指證父親犯行,但法官認為女童承受極大身心壓力,不
願父親被關才不想再提,今仍依對未成年強制猥褻罪判這名狼父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5月狼父返家見11歲女兒坐在客廳地板看卡通,卻從後將手伸入內褲摸臀
,女兒怒嗆「走開」並推開父親的手,隔月到學校上性騷擾防治課程,才將父親毛手毛腳
一事告訴女同學,並在女同學鼓勵下告訴導師及輔導主任,獲緊急安置。
女兒也在檢警訊問時表示,父親自她7歲起,就時常碰她胸及摸臀,平日父親對她很好,
但不喜歡父親摸她,不願父親繼續做此事,卻也不想提告,不希望父親受罰。
法院開庭時,當問及女兒平日跟父親互動情形,是否會玩耍嬉鬧,女兒都推說不知道或不
想回答,甚至法院拿出過往女兒證述筆錄,女兒仍說忘記了,合議庭考量在諮商輔導記錄
指出,女兒除第1次侃侃而談受害經過,甚至默默流淚哭泣,但獲安置後即拒絕談論,表
示要回家,卻也從未對指控父親摸臀一事否認或改口過,因此認為女童已有身心壓力,檢
警訊問時所言較可信。
並且被告男子先稱女兒不乖會捏臀,打鬧時才會碰臀,後又辯稱會跟女兒開玩笑,才不小
心摸到,供述已不一,法官認為男子所言無法採信,已傷害女童身心健康及未來人格發展
,又否認犯罪、未見悔悟,因此判他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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