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鍾紹和收賄300萬元 判囚7年半定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18003486-260402
高雄重要地方人士鍾紹和在2008年擔任立委期間,幫忙新加坡永順集團總裁董欣躍「喬」
油品接駁計畫,收受對方30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認定他犯行明確,依貪汙罪將鍾男判刑7
年6月定讞,他須入獄服刑。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2008年到2012年鍾男擔任立委期間,董男因為旗下公司提出,以所屬油輪卸儲定點錨泊在
高雄港外7浬處的作業海域被駁回,因而尋求鍾的協助,鍾男於是以立委辦公室名義,邀
請中央行政機關派員到辦公室協調。
鍾紹和將其助理所擬的提案,透過黨團助理在立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並作成附帶決議函請
行政院參考等方式,協助董男推動油品接駁的申請案,鍾男在2011年4月5日收受對方的「
感謝金」300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將他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