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複習一下時間軸
9/13
黃欲補件
被中選會拒絕 黃絕食
9/14
法定截止收件日期
9/19
法院通知中選會
黃提起假處分的訴訟
10/12
審查結果出爐 中選會通知可以補件了
此時補件
若順利成案將趕不及綁大選
且成案後不能退回
單獨辦公投能通過的機率微乎其微
公投不通過的話 兩年內不能再發起一樣的公投
鄉民開酸 為何此時黃不補件
10/17
法院裁定中選會應收下9/13的那次補件
※ 引述《keyin ( )》之銘言:
: ※ 引述《Rainbow5
: 很明顯的,這位法官是用意識型態,
: 來做為判決的標準。
: 如果在送件之後還能夠在任意的時間,
: 隨時補送件。
: 那再審核公投的連署書時,
: 其複雜度,困難度勢必會不斷的增加。
: 因為在補送的 每一件連署書, 都得跟之前的連署書來進行核對,看是否有重複的情形。
: 若不能在時限內完成審核,
: 請問這責任誰該負責?
都是在9/14截止日前送
一樣的份數
為何一次送就點的完 兩次送就點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