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前是合法的~
以前競選活動大量會租公園和學校舉辦
也只有這些地方可以一次容納幾千個人,又能使用司令台播音主持
成本相對便宜~
小時候黃大洲和陳水扁選舉時,活動辦在公園和學校還很常見~
還記得當時入場還能拿抽獎卷,每隔10分鐘就會抽一些獎出來~
後來選罷法修法,不能在公園/公立學校/政府機構舉辦競選活動~
今天又出來說不合時宜?
所以是以前比較好? 修法後禁止是錯的?
※ 引述《ccps970915 (冠)》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市長帶頭違法? 柯P:現在法令太不切實際了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長柯文哲行動競選總部昨在北投七星公園舉辦園遊會,北市公園處認定競選車開入
: 公園已經是明顯競選行為,違反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將沒入保證金
: 三萬,市長帶頭違法!對此,柯文哲今早受訪直呼「這表示目前的法令太不切實際了!」
: ,並扯以前執法不是很嚴厲,現在他要求嚴厲執法,發現法律應該要大修。
: 柯文哲今早出席「2018臺北客家義民嘉年華」後接受媒體聯訪,談到昨天行動競選總部挨
: 罰一事,柯文哲沒有正面回應「市長是否帶頭違法」,反指這表示北市府太公正執法,且
: 有個問題就是目前法令太不切實際。
: 柯表示,從他的競選辦公室開張兩週就被境管處抄掉,還有像是條通文化、大彎北段、社
: 子島、內湖五期等都是一樣狀況,自己當市長以來一個很大感觸,每次都要求人民守法,
: 但訂出來的法律是要可以遵守的,不能訂了又不遵守,變成「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
: 有關係」,複雜的政商關係就跑出來了,所以他倒覺得法律要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