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察招考體測 男女標準應一致

作者: Gamblers5566 (水桶*2 GET(分身3))   2018-10-21 16:31:34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警察招考體測 男女標準應一致
3.完整新聞內文:
女權運動者盼望消除「性別歧視」、實現「性別平權」的第一步,
就是要看見「性別特權」,通常指的都是男性長久以來把持的特權,
才能進一步達成「性別正義」,只是,會不會在推翻男性特權之後,
卻另立一種女性特權呢?
以我國警察招考中的警專、警大和一般特考班為例,目前主要為第一階段「初試」筆試,
和第二階段「複試」的口試、體檢和體測等。
引起爭議處在於:筆試沒有分性別,為何體檢和體測要分男女?
在實際的勤務上,犯罪者不會因為是女性而較為善待,
反而預設女性好欺負而先下手為強,體能的要求是打擊犯罪之必須,更是自保之利器。
針對上述疑慮,2016年8月19日
考試院曾公布回函:「男女在體能上確實有先天生理因素之不同,
此觀各式運動比賽亦將男女分組競賽,足資證明。……」
運動競賽是個人榮譽,警察執法卻是攸關國家安全之公共利益,
如此回覆難平眾議;尤其是警察一般特考女性體能測驗合格率太高,
合格標準不具備測驗應有之衡鑑效度,形同虛設。
基於專業與安全考量,已有許多國家在招募警察時的體能測驗已不設性別。
以美國紐約「工作標準測試」(JST)、英國倫敦「工作關聯性體能測驗」(JRFT),
和加拿大薩克屯「警察體能測驗」(POPAT)3大城市為例
受測者不分性別、身高、體重,皆必須在不到5分鐘的時間內完成:
跨越、攀爬、脫困、追跑、急救等測驗。
此外,先進國家為解決就業市場上的歧視問題,訂定保護就業的法令與配套措施時,
也同時保障僱主的抗辯權利,稱之為「善意的職業資格限制」
(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 BFOQ),
它允許僱主在聘用職員時的資格上可按照職業要求在性別
(例如女性內衣銷售員等特定性別雇員才能勝任的工作)、
年齡(例如精密儀器操作或重體力勞動的工作)、
宗教信仰(例如天主教學校要求教師必須是天主教信徒),
和種族(例如與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相關的工作)等性質上進行篩選,
如此即不構成歧視行為且受法律保障。
愛之適足以害之,體能不符合專業要求,很可能造成極大的危險與傷害。
警察招考體能測驗研議多年,考選部曾由部長率團分別於2012年赴韓國考察警察人員考試
制度,和2014年赴美加考察警察體能測驗,考察報告中提到:
「警察體能測驗設計應以運動體適能、職能需求為導向。……」
有此共識卻遲不作為,不僅屢屢對警政署的修改方案不表贊同,
亦提不出具體的興革方案,考察半天沒有成果,難杜浪費民脂民膏之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21/1451185/
5.備註:
蠻有趣的,因為現在女警真的太多了
未考上的女生,希望不能改,會影響權益
已考上的女警,也許希望能改,男警補足了,有機會能改派內勤
歹徒希望別改,一生一定要有被正妹女警壓制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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