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 荒謬的《宗教基本法》草案

作者: erichang (哲)   2018-10-22 18:42:29
沒有正當理由就排除別人的利益叫做特權
以前只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有狗官會覺得好棒棒
現在有只許宗教不用遵守稅法 勞基法 建築消防法規 一卡車的法案 通通就地合法
藍綠立委都覺得好棒棒
果然垃圾不分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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