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師父,雷射師父!
師父常言「蓮花花開宣揚正法,雷射射人渡化眾生」
凡是在PTT上與臉書上(目前不支援K島)轉貼、分享、按讚、推文者,都是具有無上慧根
、充滿法喜的雷射緣者。
陽光常有、雷射難求,每個生靈在無邊秘賢輪迴中能夠見證人面怪鳥,更是經過千劫不易
的修為才有的,師父慈悲,希望所有苦海眾生都能透過雷射蓮花,激發自己的本心、躍遷
到悟道者的境界。
凡本篇推文「感恩師父!雷射師父!」者,每10推將可獲贈100p(稅前)
(」・ω・)」雷ー!(/・ω・)/射ー
※ 引述《EvilisGood (Hustler)》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yb7cctvl
: https://i.imgur.com/7LQe2nw.png
: 【宗教(巨嬰)基本法提案連結:https://pse.is/B6FMC】
: ▍第一條、立法目的:引用一些東西表達自己作為巨嬰的正當性
: ▍第二條、宗教價值及保障目的:把第一條再講一遍
: ▍第三條、名詞定義:巨嬰的外觀,偷偷把放生也說是宗教儀式了。
: ▍第四條、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跟地方都應該來照顧我
: ▍第五條、宗教事務人員:政府要有專門的宗教事務人員,而且要特別訓練
: ▍第六條、宗教立法權限:但是我不想給地方政府管,不過他們依然要照顧我
: ▍第七條、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及內容:我是巨嬰我驕傲
: ▍第八條、宗教平等、中立及寬容原則:政府對每個巨嬰都要一樣好
: ▍第九條、宗教歧視之排除:你們不可以說我是巨嬰
: ▍第十條、聖俗分離原則:政府要照顧我,但不可以管我,法院也是
: ▍第十一條、宗教自由之限制:再強調一次,巨嬰不給管
: ▍第十二條、法律明確原則:如果要管我一定要讓我知道會怎樣被管,絕對不可以讓我聽
: 不懂
: ▍第十三條、宗教自主權:除了政府不能管之外,民法與財團法人法都不可以限制我們喔
: ▍第十四條、就業歧視之例外:但是巨嬰可以歧視別人ㄛ,不想給誰工作就不給誰工作。
: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爸媽可以幫未滿十六歲的小孩決定他要信什麼,這
: 也是一種自由
: ▍第十六條、宗教知識教育: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如果會放妙雷
: ,本教可以接受)
: ▍第十七條、社會宗教教育:政府的公益節目應該也要幫我們做廣告
: ▍第十八條、宗教師、宗教徒與宗教團體之關係:我們的大師要叫什麼我們自己決定就可
: 以了
: ▍第十九條、育才自主權:成立宗教學院,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證書要怎麼發
: ▍第二十條、財務自主原則:大師的親屬不可以來爭產(比民法還大)
: ▍第二十一條、宗教團體證之核(換)發及法律地位:巨嬰的證明
: ▍第二十二條、法物及宗教固有不動產保障原則:登記成宗教用的不動產禁止扣押跟拍賣
: ▍第二十三條、稅捐:不受財團法人管理,但繳稅希望比照公益財團法人。
: ▍第二十四條、興辦公益等事業:光明正大的用隨附組織營利也是宗教的一部份
: ▍第二十五條、宗教資訊之處理:我們的財報千萬不能給人家看
: ▍第二十六條、都市道場之設置:公寓也要可以蓋廟,你們再幫我想想辦法。
: ▍第二十七條、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農地可以轉宗教用地,占國有地超過五年的廟,
: 現在國有地是你們的了。而且宗教建築有神明加持,不會起火,自然不必遵守庸俗的消防
: 法。
: ▍第二十八條、宗教自由白皮書:每兩年幫我弄本報告
: ▍第二十九條、宗教研究預算之寬列及調查統計:政府要出錢統計巨嬰幹了什麼。
: ▍第三十條、相關法令之修正或廢止:
: ▍第三十一條、施行日期:快點過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