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鐵事故是不是台灣職場文化的縮影?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8-10-22 21:36:45
台鐵為什麼會缺人出事喔,你把法規拿出來隨便看完一遍就很清楚了吧
台鐵不是台灣鐵路公司喔 ,
台鐵是 行政院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是政府機關的一個單位
行政院交通部 臺灣鐵路管理局 受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管轄
最後修訂公佈日期 2004 年 06 月 09 日,之後無修法
修改法規的方法是交通部草擬修法,送立法院審核
組織架構用立法寫死的
第 3 條 本局設六處 ...
第 4 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 ...
第 5 條 本局設行政處,掌理 ...
第 6 條 本局設員工訓練中心,掌理 ...
第 7 條 本局設勞工安全衛生室,統籌 ...
第 8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 ... 副局長三人 ...
第 9 條
管理階級和幕僚人數用立法寫死的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副總工程司六人,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五人,
處長七人,副處長十五人,其中六人由正工程司兼任,主任三人,其中一
人兼任,副主任一人,科長四十一人,其中十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
兼任,正工程司三十三人,副工程司三十四人,秘書三人,視察三十四人
,專員九十四人,幫工程司五十三人,稽查九人,主任調度員四人,調度
員六人,機車調度員十七人,由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勞工安全管理師
一人,勞工衛生管理師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科員二百三十四
人,工務員六十七人,助理工務員十人,助理員七人,辦事員二人,書記
二十二人,業務助理一百八十一人,技術助理二十四人。
第 10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
第 11 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
第 12 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 ...
第 13 條
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接下來轉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第5條(資位取得方式)
  一、高員級以下,須經考試及格。
  二、副長級以上,須經升資甄審合格。
  前項第一款人員經敘定員級、佐級、士級最高薪級,最近三年年終考成
二年列甲等(八十分)、一年列乙等(七十分)以上,並經晉升高員級、員
級、佐級訓練合格,且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取得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資
位任用資格,不受該款規定之限制:
所有人員錄用用考試的
  一、經交通事業人員員級、佐級、士級考試或相當員級、佐級、士級考
試及格,並任員級、佐級、士級最高薪級滿三年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員級、佐級、士級最高薪級滿十年者,或專
科學校畢業並任員級、佐級、士級最高薪級滿八年者,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並任員級、佐級、士級最高薪級滿六年者。
  依前項規定以考成升任高員級、員級、佐級人員,除具有交通事業各該
資位或相當各該資位考試及格之資格者外,升任高員級人員不得擔任跨列副
長級或單列高員級以上之職務,最高並僅得核敘至高員級第十四級五三五薪
點;升任員級人員最高僅得核敘至員級第十八級四七五薪點;升任佐級人員
最高僅得核敘至佐級第二十七級三五○薪點。
  第一項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定之;第一項升資甄審辦法及第二項員級人
員晉升高員級資位職務之訓練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二項佐級及士級人員晉升員級及佐級資位職務,其訓練辦法,由行政
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考試辦法是木柵的考試院訂的
訓練辦法是只有三個人上班的行政院一起訂的
進去台鐵的是從台北車站前的補習班篩選的
哈哈,台鐵要補人,你跟我開玩笑ㄅ
補人要叫考試院辦理國家考試捏!人事要行政院交通部核定捏!
組織想要調整,交通部要修法,要立法院通過捏!
台鐵可以搞成今天這樣,是政府效率太高,不是政府效率太低
竟然還有人想叫他開飯店,會不會太強人所難
這種架構還可以混到今天,還很會賣便當,簡直是世界奇蹟
左派的德國法國哪個國鐵還是公務員,早就公司化,而且集團控股經營了
台鐵要公司化,產業工會不想從公務員變成公司職員,全部出來抗爭
我看鄉民都很支持啊,無腦喊一喊過勞打倒血汗政府就好了
反正工會在鬥爭什麼私利,自爽什麼肥缺,鄉民沒空也沒力在管的
共犯結構人人有份啦,社會墮落不是道德墮落,是蠢人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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