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an (低智商生活)
2018-10-23 03:19:00這個我
有研究
我有法律學進修博士學位
我的看法是
會喔
針對族群的謾罵
就會被水桶
就是板規七的真諦
定義族群
可以有很多種方式
性傾向 省籍 政治傾向 男女 年齡 工作 收入
犯罪背景當然也是
犯下殺人罪的人
也可以定義成一個族群
這樣滿足板規七的第一要件
再來
謾罵
就是無的放矢亂噴人
而且還噴得很兇
去死
這樣的言論
幾乎已經是毫不講理的拒絕他人的存在
是很惡毒的話
會對別人講出去死的人
除了被偷摸屁股的女朋友之外
就是真的恨一個人恨之入骨
恨不得他馬上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才會罵他去死
像這種仇恨
是不應該被法律所允許的
這樣構成板規七第二個要件
如此一來
板規七確實可以辦你
就看板主執不執行而已
版主執不執行
跟法務部長簽不簽死刑一樣
都是政治議題
我覺得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
合情合理
他有他的權力與政治影響力
可以選擇不執行
但小組長認為版主不受理檢舉
是失職
那也沒辦法
看板規怎麼寫
組規怎麼寫
看板主的權力義務到底到哪裡
我也不知道
你們可以跟我學
但是不能學我
因為我不會
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