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拖了一年 政府對規避加班費的「值日」

作者: Safin (沙皇)   2018-10-23 19:57:33
中時
拖了一年 政府對規避加班費的「值日」函釋 仍不做出決定
勞基法規定加班應該給予勞工加班費或補休,但1985年內政部的函釋,卻容許事業單位用
「值日(夜)」的方式,要求勞工下班後留在公司工作,且不用給加班費。立委蔡適應在20
17年就曾痛批此函釋不合時宜,但2018年10月23日他再度就此質詢時,政府仍規避,不做
出是否廢除的決定。
1984年勞基法制訂施行,當中並未規定「值日(夜)」,但內政部卻於1985年函訂頒「事業
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允許事業單位為因應其業務需要,徵求勞工之
同意,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
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這樣子做給予勞雇雙方議定的津貼即可,不必支付加班費

因為有這樣的函釋,2017年12月的新聞報導就曾指出,新北市一名王小姐下班後被要求值
夜班12小時,還只可領650元,當時就引發立委蔡適應質疑,認為32年前的函釋若還當作
圭臬,「我認為真的是笑掉大牙。」,要求勞動部盡速廢除這函釋。不過勞動部回應,聽
從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會將「所有」不合時宜的函釋一起改善。
結果一年過去了,今年10月23日蔡適應在立法院質詢時,再度談到「值日(夜)」制度,表
示很多這樣值夜的勞工, 隔天還是要上班,這樣子值夜還不算在工時內,拜託賴清德院
長了解這狀況,很多公司到現在還推這種制度,不給勞工加班費,就給值日餐點費,他覺
得蠻離譜 ,這已經是1985年的函釋了。
對此賴清德只表示,現行勞基法規定一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其中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4
小時,還規定工作多久就要有休息時間,會請勞動部盡速說明值日(夜)規定。
蔡適應不滿的說,希望這個會期前,勞動部做出決定,可以講明值日(夜)制度有無必要,
不該一直拖延在蒐集意見的階段 。但政府官員並未馬上給予承諾,蔡適應也繼續針對其
他官員質詢其他議題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23003984-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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