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普悠瑪司機遭違法起底染毒 呂秋遠:厲害

作者: HawkStong (謙)   2018-10-26 15:48:14
這則新聞讓我注意到一項沒有人想到的重點
鐵路駕駛不像汽車機車駕駛那樣
因為酒駕或毒駕而被取消資格或其他懲罰
也不像計程車司機那樣
因為刑事前科而取消資格
根據鐵路法制定的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提到
第五條
行車人員經派任後,應依下列規定期限定期實施體格檢查: 一、駕駛人員每年至少檢查
一次。但年逾六十歲者,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 。
也就是說
規定一年一次體檢
體檢未過 只有暫停職務 重新體檢而已
法規資料庫中找不到相關對於鐵路(含高鐵)的駕駛安全檢查規定
實務上
也只是讓台鐵自行要求駕駛上班報到時
進行酒測吹氣
但是
仍然有漏網之魚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50732
台鐵出軌司機員被發現酒駕 最重記過兩次
報到測沒事
開車前卻喝酒
出事才被抓包
針對此事
立委鄭運鵬在去年底提出
列車酒駕竟只內部懲處 立委建議比照汽車酒駕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893812
但是
很可惜
應該是沒有人支持通過修正案
法規資料庫中找不到
然後
我覺得最白痴的一條是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 7 條
鐵路行車人員之體格檢查不合格者,鐵路機構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 鐵路行車人員自覺
難以勝任行車工作時,應即主動請求鐵路機構停止其勤 務。鐵路機構接獲報告或認有必
要時,得洽請符合前條規定之醫療機構施 行該行車人員身體之全部或部分之檢查。
白話就是
你駕駛如果覺得身體不舒服
有責任
向鐵路局報告
但是
鐵路局如果覺得沒必要 可以不屌你駕駛
這真的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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