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心儀14歲少女已有男友 醋男做這件事2男

作者: pololo61201 (噗囉囉)   2018-10-26 21:32: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心儀14歲少女已有男友 醋男做這件事2男均被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19歲蘇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4歲國中女生,偷看少女臉書發現
她竟傳裸照給宋姓男友,醋勁大發,要求少女也寄裸照給他,還下
載少女裸照轉傳給少女的同學及臉友,新北地院今依違反兒少性剝
削防制條例判宋男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蘇男因賠償少女2萬元
達成和解,獲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前年10月,26歲宋男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兩人見面後開始交往,並
互稱「老公」、「老婆」,宋男竟要求少女自拍裸胸、下體照片給
他,之後少女陸續傳了17張裸照給宋男。
前年12月,蘇男也對在臉書認識的少女告白,並以想多了解少女為
由,請少女提供臉書帳號、密碼,少女給蘇男另一個較少使用的臉
書帳號,但蘇男不滿意,要求少女提供其他較常使用的臉書帳號及
密碼,少女為應付,只好提供真正常使用的臉書帳號,但故意給蘇
男錯誤的密碼。
蘇男嘗試登入後發現密碼錯誤,後來使用少女先前提供另一組臉書
密碼隨機測試,終於成功登入,卻發現少女早已有宋姓男友,少女
還曾傳送17張裸照給宋男,吃味的蘇男,先將17張裸照下載,恫嚇
少女若不傳裸照給他,就會將下載裸照散布、傳遍少女就讀國中,
少女因此自網路搜尋不知誰拍攝的露胸或下體照傳給蘇男,蘇男不
滿足最後仍將17張裸照散布給少女的3名女同學及1名臉友,少女只
好告訴父親,報警處理。
審理時,宋男辯稱沒跟少女要裸照,是少女自己要傳給他的,兩人
不是男女朋友,但法官依據宋男與少女臉書私訊內容,及少女、少
女同學證詞,不採信宋男辯詞,依要求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
號罪,判處宋男6月徒刑;蘇男因認罪且賠償少女2萬元達成和解,
又無前科,獲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得服義務勞務180小時並
接受3場法治教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93232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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