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議會受詢說假話為何沒有處罰機制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8-10-26 21:49:08
看一些歐美電影都知道
在法院證人作證前都會一手按著聖經
一手舉起宣誓所作的證詞皆屬實
如果說詞反覆或被查出作假還可能會犯偽證罪
反觀台灣議會
被質詢的機關主管不僅不是客觀上公正的第三方證人
還是具備相應法律/政治責任的當事人
結果受詢時明明不清楚的事可以直接說成有/沒有
被舉證後還可以繼續用其他的謊來圓 然後再次被戳破
理論上免責權只適用於質詢的民意代表
不適用於受詢的政府機關
那麼為什麼針對受詢時回答不實的情況
法規上沒有相對應的處罰機制呢?
這裡面是否有什麼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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