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venom (國民黨網路義勇軍黨工ID)》之銘言:
: 社會新聞常常報導
: 很多嫌犯性侵女生未遂
: 就殺害女生
: 起因是女生爭扎抵抗尖叫
: 引起嫌犯的驚恐
: 所以腦子一熱就殺死女生
: 以免她再叫引起注意
: 如果女生真的不幸遇到性侵犯
: 評估完當下環境無法逃跑後
: 就乖乖被嫌犯幹到中出
: 就”比較”不會有事了(存活機率增加)
: 是否贊成女生遇到強暴就乖乖的被幹 ??
: 是/否 ??
: ps:學校老師跟社會課本也常這樣教
: 遇到嫌犯攻擊時 要機智冷靜應對
:
: 但重點是如果沒機會應對或逃亡??
: 也只能乖乖被弄了吧??不然??
你這論點最大的問題在於,
被強的那一方要如何分辨對方
1.普通強姦犯
2.性慾異常間師犯
3.殺人愉快犯(透過殺人產生性興奮)
4.AIDS報復社會犯
你要女性不知道對方底細把命運交給對方?
你是不是小時候都沒簽聯絡簿,所以長大才上PTT狂發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