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會出事 一點都不意外
年初我看到這新聞
就在想 如果政府沒有以這事為契機 好好處理
後續會有更嚴重後果!
首先大家先明白 他被判2月
是今年1月底 上網嗆聲的事
※ 引述《tmacor1 (賣冰淇淋的車子)》之銘言:
: 《蘋果》曾報導,41歲李男今年1月31日下午,在住處以手機上網,用自己的臉書帳號至
: 賴香伶臉書下方留言「我要拿刀殺柯文哲」、「執行國家暴力敢來拘提便殺誰」、「再來
: 我要宣告殺法官」、「等著我去勞動局殺公務員」、「社會大眾皆知你這工運敗類蟑螂侵
: 害勞工、吃案,再來我要宣告殺法官,教社會了解你們這些侵害勞工的敗類結構」等語。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機要秘書發現,立即通報並報警處理。李男到案辯稱,他是因先前替受
: 害勞工檢舉勞動官員勞檢作假,卻被吃案,向司法機關告發也未果,才會用此方式挑戰司
: 法的邪惡,要社會正視受迫害者從未受到公平正義對待,用「殺」的強烈字眼只是表達遭
: 迫害的怨恨心情,並要求傳喚柯文哲、賴香伶等人到庭,證明確有此事。
會造成今天這種暴力行為
重點
就是以下這段 使他變成這樣!
: 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但就算證明有此事實,僅數本案的犯案動機,與恐嚇公眾要件無關
: ,僅是臨訟卸責之詞,沒有傳喚證人調查的必要。而李男留言內容對於手段、對象、地點
: 都有具體描述,客觀上足以使人心生畏懼,而勞動局公務員、法官為不特定多數人,以達
: 恐嚇公眾程度,犯罪事實明確,因此依恐嚇公眾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1031/1457870
法官審判一個恐嚇公眾的人時
完全忽略他的動機 不處理問題核心所在
只審判他的罪行 自然造成他積怨在心
久了爆發 就是這種後果!
而且法官當時的解釋 也很故意 就是想讓他有罪就是了!
「勞動局公務員」、「法官」
這兩個對象
雖然是複數對象
但也不至於是「公眾」
恐嚇公眾罪
一般都是定罪那種 說要放炸彈、隨機殺人的
當時的法官 故意拿這罪 來判這種罵政府的
把法律做了最極端的解釋
最後 付出的社會成本
還好不是使他變成 隨機殺人魔
只是使他變成 毆打公務員的暴力分子
付出代價的 不是亂判的法官
但也還好 不是社會大眾
只是一個公務員而已
這種司法敗類 為了趕快結案賺績效
根本不會認真去處理事情 不會做橫向聯繫 把問題解決
只想快把案子判完 賺績效好升官而已
今天這事
第一要檢討的
就是當時的法官 完全是稅金小偷、司法敗類
第二 是政府
沒有好好處理引起民怨的事
才使他一直積怨在心 最終人格扭曲
第三 才是使用暴力行為的他!
套句柯文哲講的話
追究責任 放在最後
首要 是解決問題
很明顯 法官跟柯文哲的部下
都沒有做到 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