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覺得沒有差別說
每2年就要被選舉吵一次
我真的很累很煩了
覺得台灣應該要嚴格規定後選人放競選布聯跟旗幟
妨礙風化就算了
甚至有一些變成一個路障
還要請人來移走
重要的是
麻煩有在立法院的立委,禁止宣傳車這個東西
我不想要我剛出生的小孩
每天被你們的宣傳車吵
帶什麼耳塞?
如果帶耳塞就可以解決的話
那我們的議員是不是可以亂選
莫名其妙
※ 引述《wateres (五樓愛自宮(#‵︿′ㄨ))》之銘言:
: 就是啊
: 目前台灣是兩年選地方兩年選中央
: 如果改成地方首長和立委合併選
: 與正副總統和議員合併選舉有搞頭嗎
: 這樣如果地方首長做得差兩年就換新議員監督
: 總統沒盡責兩年就換新立委監督
: 這樣有沒有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