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20:09 聯合報 記者趙容萱╱即時報導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繼上周六兩名潛水員溺斃,今
天中午一名謝姓清灰工人遭旋轉設備捲夾致死,勞
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發現,疑因56歲鄭姓助手
沒有等鄭姓工人出來就啟動設備,對包商、台電分
別開罰最高罰30萬元、15萬元,並且對中火連兩起
嚴重職災,列為第一級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全面
檢查並增加複查密度,一經查獲從嚴停工重罰,並
督促台電負起職業安全管理責任。
台電表示,台電重視公安,對於公安事故人命傷亡
表達遺憾,將嚴加調查原因並防範。台電所屬所有
輸電、發電設備、新建工程,在不影響安全供電下
,從今天下午起全面停工檢查工程中的高危險因子
,並針對高風險作業環境加強監控。
上個月27日,中火二號機大修,二名負責移除止水
塊潛水員作業時溺斃,今天近中午,65歲謝姓工人
在台中火力發電廠八號機空氣預熱器旁清灰,遭旋
轉設備捲夾受困,消防員獲報到場,發現受困者安
全繩遭拉扯進入機器內,已經明顯死亡,與電廠人
員協助將工人遺體脫困。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到場檢查發現,謝姓工人空
氣預熱器旁清灰時,56歲鄭姓助手在沒有確認謝姓
工人從機械設備中出來,就啟動機器,認為包商未
做到機械設備停電及掛牌的安全管理,開罰最高罰
30萬元,台電未做好承攬管理缺失開罰最高罰15萬
。
警方表示,謝姓工人任職20多年,是資深員工,56
歲的鄭姓助手上月 3日到職,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
。他向警方表示,當時是聽從公司資深同事指揮去
開啟空氣預熱器,完全沒有想到會把同事捲入設備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