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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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講數字,不要訴諸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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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茲病種通報案例中,同性戀和異性戀誰的人數多?
: 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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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分有病無病,同性戀和異性戀誰人數比較少?
: 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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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觀事實就是:比較少的人數站了比較多的病例
: 有本事出來解釋解釋
: 「異性戀一樣會危險性行為(無套、雜交趴),人數可能還更多,為什麼愛茲病人數還是同性
: 戀比異性戀高?」
異男我有一個小小的好奇:
如果大家這麼關心愛滋病,不希望台灣有太多愛滋病患,以免消耗健保資源
那要推動的應該是防治愛滋的宣導
或者試著理解為何有一群人這麼容易染病,以便找到杜絕愛滋蔓延的關鍵環節
再不然消極一點,也可以鼓吹健保不要給付愛滋相關的治療
反正不管怎麼想
不讓同性戀結婚,根本無助於減緩愛滋病的情況不是嗎?
就算有些人在1124抱著「教訓」的心態投下三好兩壞,
依照釋憲結果,還是很可能出現伴侶專法。
我想破頭也想不到,在專法的情況下,
同性戀的愛滋病比例就會減少,健保資源也不會再被消耗了嗎?
會不會所謂的「教訓」根本無法就達成一開始所指向的目的,
反而讓愛滋病繼續蔓延下去,「數字」繼續成長,
然後又回頭構成了下一次「教訓同性戀」的理由?
還是說,這種教訓與貶抑的循環正是這些人想要造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