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前我認識了一個小妹妹 國二14歲吧
那時候蜜蜂跟FB的社團交友滿多人在用的 當時要認識國高中生很容易
我跟她在臉書聊2天吧 她就約我在她家附近見面
當時她有男朋友 也是國中生啦
反正我就帶她去晃晃吃點東西 後來載她回家
她就說她家沒人 要我上去坐坐
當下我腦裡是跑馬燈在跑啊
後來想想我還是掰了一個藉口推掉了
如果真的有出事 16歲以下是沒辦法商量的阿 太可怕了
當天我回到家 她就一直敲我的line
一下要唱歌給我聽 一下拍個照問好不好看
聊著聊著她就說要當我乾妹妹 不知道在衝三小
我就想說乾妹妹阿 我也有乾姊啊 又沒什麼 不要怎樣就好了
後來過了幾天她直接line不用打字的 都直接電話call過來的
有一天半夜2點多直接打來 好像是跟家人吵架 還問我在哪裡
我那時就隨便敷衍她 後來裝睡把電話掛斷
那一陣子她還是一直打來 會問我覺得她這個人怎樣
我真的是快被煩死 幾天後她說她跟男友分手了
再來就是問我什麼時候要再去找她
我當下就說最近學校很忙 講完後我直接封鎖她
隔天我臉書有個人密我 竟然就是那個女生
她因為本帳被我封掉 開小帳來繼續
接著我就裝死不讀不回 過了一個月終於不再來找我了
之後還是有認識一些小女生 但是就是都16.17左右的了
所以找國中生還是想清楚
如果真的衝下去 可能你就上新聞了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完整新聞標題: 帶少女回家又親又摸又晚歸 急色男慘了
: 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初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3歲少女後,雙方旋即交往,他迫不及待地帶少
: 女回家,對少女又親又摸滿足性慾,卻因此害少女晚回家還被母親責罵,而供出去李男家
: 親親抱抱,李男因此挨告。新北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
: 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判決指出,24歲的李男去年1、2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雙方相談甚歡
: ,認識不久就交往。李男在同年2月6日邀少女到他住處玩耍、聊天,卻趁2人獨處時,親
: 吻少女,更進一步愛撫胸部及下體。
: 少女當天因在李男住處待太久而晚歸,回家後被母親追問去處,便說出到網友家玩,2人
: 還有親親抱抱,少女母親聞言大怒,報警告李男猥褻。李男挨告後先坦承犯行,但法院審
: 理期間又突然否認有愛撫少女下體。
: 法官則認為,少女在偵查、審理階段對被侵犯的過程均前後相符,且回家後被家長質問去
: 處,如果擔心挨罵而有意隱瞞,只要稱和網友見面即可,沒必要連被親吻撫摸的部份都說
: 出來,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詞,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
: ,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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