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機騎士等紅燈 竟用手機看三級片 恐涉

作者: uvegotmail (郵差來按鈴囉)   2018-11-03 10:56:24
重機騎士等紅燈 竟用手機看三級片 恐涉公然猥褻!
2018年11月03日 08:31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機車族注意了! 手機架、車牌貼恐違法
許多機車族會用手機架、手機夾固定手機,用來看導航。不過日前有民眾發現,一台黃牌
重機違規停在機車停等區等紅燈,騎士低頭看架在前方的手機,還用單手遮遮掩掩,仔細
一看螢幕上秀的不是地圖,而是三級片!
一位民眾1日早上9時許,騎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路三段、民樂街39巷路口,停在機車
停等區等紅燈。他向《蘋果》表示,停在自己前方的黃牌機車騎士用手遮遮掩掩地看手機
,他好奇一看,唉唷喂呀,竟然是在看三級片!
「有這麼急嗎?」,這位民眾覺得不可思議,竟然有人用等紅燈的空檔看三級片,整個過
程也被他的行車紀錄器給錄下來。
而這名黃牌重機騎士的行為,恐有涉犯公然猥褻的疑慮。根據《刑法》第 235 條規定,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警方表示,在
公共場合看這類的影片,只要被旁人看到、聽到,影響到人,就有觸法嫌疑。
此外,大型重型機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駕駛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
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
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000元罰鍰、腳踏車及
電動腳踏車等慢車駕駛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手持使用」,只是設置於機車固定架的手機,或是在車上使用固定架
的裝置設備,就不構成違規。但操作手機架上的手機,還是容易造成自身及其他人之危險
,如果是因為操作手機架上的手機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話,更需要負較大的肇事責任。
(中時電子報)
https://goo.gl/zZ8hYD
備註: 您為什麼要這麼著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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