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13年前台中鐵馬道攔少女 射她滿臉精液終落網
2018-11-03 14:42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台中市易姓男子有毒品前科,涉嫌在2005年7月間,在台中市大雅區的鐵馬綠園道,與一名
國中少女攀談,隨後少女騎單車離開後,易尾隨撫摸少女的臀部,還恐嚇少女「不要逼我發
瘋、拿刀子出來」,要求少女跟他到路旁隱密的草叢內,易意圖性侵少女,但少女抵抗,易
隨後脫褲子,掏出下體強行射精在少女臉上,台中市警局經舊案比對後,比中易就是涉案人
,全案在13年後宣告偵破;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易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易姓男子(違反著作權法、毒品前科)涉嫌在2005年7月28日下午,騎機車行經
台中市大雅區鐵馬綠園道時,發現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與同學在該處騎單車,易上前攀談
,得知少女即將升上國二,明知少女未滿14歲,易等少女騎單車離開後,騎機車尾隨,過程
中撫摸少女的臀部。
易食髓知味後,趁少女棄車逃逸時,攔下少女,並恐嚇少女「不要逼我發瘋、我要拿刀子出
來」、「1分鐘講完就放妳走」,隨後要求少女配合步行到附近草叢中,在草叢中易意圖性
侵少女,強脫少女長褲,少女抵抗,易仍繼續恫嚇「信不信我在這裡就可以活活把妳打死」
,易隨後脫掉自己褲子,露出下體強行射精在少女臉上,少女事後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
,警方採集DNA證據。
台中市豐原警分局今年間因易另涉他案,比對出易就是13年前涉嫌強制猥褻的犯嫌,依法將
全案函送偵辦,易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不認識少女,也沒有犯行。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警方的鑑定書已詳敘送鑑證物的來源、所使用的鑑定方法、鑑定的經過
,以及鑑驗的結果等 ,已符合專業鑑定的要求, 且刑事警察局又是國內鑑驗DNA型別的專
業機構,認為證據值得採信,且犯嫌當時工作的地點也與犯案地點不到2公里,有地緣關係
,另外被害少女的證詞也值得採信,全案依強制猥褻罪,將易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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