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曾任不當黨產委員會兼任委員的雨蒼。我本來以為討論只有到
婦聯會,看起來也有一些朋友關心救國團的狀況,因此我也稍微整理一下救
國團狀況跟大家分享。
因為資料多,文章有點長,我放了一些圖片,歡迎大家參考圖文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249464.A.EC4.html
簡單說一下救國團的現況。比較起婦聯會大筆從勞軍捐等不當方式強募來的
金錢,救國團是國民黨主導成立的團體,但成立之後就從政府那裏拿了大量
的金錢,包含興建房舍、活動補助等,至今也依然使用許多國有土地。
也就是說,這不是什麼過去的事情,這是現在進行式。
https://billy3321.github.io/images/cyc/01.jpg
目前救國團已於2018年8月7日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要在四個月內申
報資產,並且禁止處分名下資產。
https://www.cipas.gov.tw/news/202
下面的文字是整理自黨產會的救國團補充報告,前面會稍微補充一下附隨組
織的認定標準,後面會簡要從人事、財務到業務方面救國團應為附隨組織的
證據。
https://cipas.gitbooks.io/cipas-reports/content/cyc_2.html
附隨組織認定標準
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上。德國黨產會是以「政黨─尤其是德國社會主義統一黨
(SED)─的其他機構應被視為穩定政治權力的根本要素,並且相應地被操
控。形式上可顯示某個機構是被定義為維持東德政治統治系統基本要素的跡
象,而具備國家陣線(Nationale Front)的成員身分」來作為附隨組織
的判準。除上述以「國家陣線的成員」作為附隨組織的參考判準外,德國學
界亦將附隨組織的聯結性(Verbundenheit)認定,歸納為三個要素:透
過政治工具化的連結、透過組織上融合的連結和財務上的連結來作為功能性
的判準。換言之,附隨組織的判定是依個案認定,而不以完全地具備上述三
要素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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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lly3321.github.io/images/cyc/03.jpg
具體而言,在人事或者組織上融合的要素上,乃須檢驗該組織的成員與政黨
黨員有無交織與重疊,惟組織成員與黨員的百分比並非以過半數來作為準據,
而是參考事實個案中的整體形象或者組織的重要部份來加以認定;財務上連
結是指該組織財產源於政黨,主要是德國社會主義統一黨,或者是透過政黨
的行為來供應該組織;在政治工具化的部分,則是考量該組織是否被政黨視
為一重要的元素,用以穩固政治權力並被其所控制。其判準為該組織在描述
上是一重要的元素,用以維護東德時期的政治統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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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上開德國見解,黨產會認為於「人事」部分,應考量組織的主要成員是
否為特定政黨之黨員、組織成員與政黨黨員間之重疊關係等,並須就該組織
之決策者是否為政黨中之重要人士,且其是否實質掌控該組織之人事決定權
等予以衡量;就「財務」部分,則須考量政黨是否直接提供該組織資金,或
者是否透過政黨行為來挹注該組織,比如政黨是否透過其執政之優勢地位,
促使行政部門以違反平等原則或實質法治國原則之方式來進行國家資源分配,
而形成壟斷性之補助行為,或給予該組織特殊待遇等;就「業務」部分,則
應考量該組織的業務內容對於政黨而言,是否作為鞏固其政權之重要工具,
或其業務範圍是否依循政黨的政策或決議,甚至由政黨中之重要人士擔任該
組織的領導人,並藉此貫徹政黨之意志,進而呈現具有緊密連結的合作關係。
救國團的相關歷史文件
人事相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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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lly3321.github.io/images/cyc/06.jpg
一、救國團成立前之「籌組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原則」經中國國民黨中改
會第288次會議通過,蔣中正並核定其團體名稱為「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
由蔣經國擔任第1屆救國團主任,且11名團務指導委員皆由國民黨政要或與該
黨關係密切人士擔任。
(二)「籌組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原則」中,規定救國團之部分幹部應選
拔具中國國民黨籍者擔任:
41年1月31日中央改造委員會第288次會議通過之「籌組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
國團原則」:「……九、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之幹部分子除專門人才外,應就
原有教育行政系統中選拔本黨優秀而富有領導經驗之同志擔任。」
(三)中國國民黨自40年10月起辦理「夏令講習會」,用以訓練該黨知識青年
黨部學生幹部及社會海外青運幹部,其中部分幹部之後擔任救國團各級隊長;
42年6月,中國國民黨於救國團中正式成立第9知識青年黨部;且於中國國民黨
知識青年黨部與救國團配合下,大專學校之救國團支隊幹部多有參加黨部工作,
支隊幹部亦多遴派具中國國民黨籍者擔任。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一組於48年7月編印之《知識青年黨部工作概況》中有
如下之統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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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員會第一組編印之《知識青年黨部工作概況》中曾記載:「黨與救國團配
合情形:救國團於42年下學期在各大專學校開始籌備,43年3月29日正式成立組
織,中央為使各知識青年黨部與救國團大專學校團隊工作密切配合,除根據中國
國民黨中央直屬知識青年黨部領導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大專學校支隊工作實施要
點力求組織上工作及人事上配合外,並運用各黨部委員選舉提名制度,鼓勵救國
團支隊各級幹部參加競選,以加強兩者工作聯繫。實施以來救國團支隊幹部多普
遍參加黨部實際工作,支隊各幹部亦多遴派本黨同志擔任,故各黨部與救國團之
配合頗稱良好。茲將救國團大專學校支隊以下現有各級幹部黨籍統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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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相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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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國團於52年曾就其所屬人員加發年終1個月薪津乙事函詢中國國民黨,
經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函請時任行政院秘書長陳雪屏辦理,並核定追加
145,050元寄列在國防部大陸工作經費科目內,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經領
轉發;53年,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救國團及國防研究院等之工作人員加發1個
月薪所需之經費1,253,550元,亦由行政院指示國防部撥交所屬情報局轉由中
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統領轉發。
(二)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曾編列經費輔助救國團發展社會團隊組織
中央委員會第五組43年上半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表:「單位:第一室(青
運)……計劃名稱:加強社會青年之組織與訓練……工作項目:(一)輔助中國青
年反共救國團發展社會團隊組織……本年上半年度工作進度:一、加強各級黨部
對青年救國團之領導及基層組織之密切聯繫配合工作……所需事業費預算數:
60,000……附註:輔助該團加強社會青年組之經費月需一萬元,合計如上數……」。
(三)地方政府補助
42年3月間,基隆市議會於第2屆第1次臨時大會,決議通過由基隆市政府交議之
「為反共救國團基隆市支隊部補助經費一萬元請審議案。」
42年12月間,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直屬台灣省花蓮縣支隊長關中向花蓮縣議會提
出「依法迅撥本隊補助費二萬元以利工作」請願案,經花蓮縣議會第2屆第3次定
期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並送請縣府依法執行。
(四)省政府補助救國團在臺中興建青年育樂中心
57年6月24日,台灣省省政府主席黃杰於首長會議中指示「青年反共救國團團
總部宋主任秘書時選來訪,以救國團在本省北部之金山、南部之澄清湖設置青
年育樂中心,均頗具規模,獨中部地區尚付闕如。茲擬在臺中市籌建青年育樂
中心一所,教育廳已同意撥用游泳池鄰近之公有土地兩百八十坪,市政府已編
列預算八十萬元,希望本府支援建築費用兩百萬元,期於本年內建造完成,以
應中部地區青年活動之需要等語。查中部地區確有此一需要,惟設置地點似需
再加研究……至於所需經費如何籌措,希財政廳、教育廳、主計處、社會處研辦。」
58年5月26日,台灣省省政府主席黃杰於首長會議中指示「青年反共救國團擬
在臺中市籌建育樂中心,希省府協助撥用公地,及補助建築費250萬元,本人
曾於會談中提示,土地部份已由臺中市政府照撥,省府承諾補助250萬元,希
財政廳、主計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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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相關部分
(一)救國團之名稱、籌組原則及其成立,由時任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及中改
會決議通過;其後之籌組過程,則由中央委員會透過黨團組織,於中國青年反共
抗俄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宣言,號召會員參加。
中國國民黨中改會41年1月31日第288次會議紀錄曾記載:「……一、擬具籌組中
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原則草案,提請核議案。……決議:本案修正通過。至名稱
定為『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抑為『青年救國先鋒隊』一併簽報總裁核奪。」
「籌組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原則」曾提及:「……三、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屬
於政府,本黨以黨團方式領導其活動。……十、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成立後,現有
之青年組織,應予調整以資統一領導。」
中國國民黨中改會41年5月8日第338次會議紀錄曾記載:
主席:蔣總裁……一、茲檢呈籌組青年反共救國團審查意見一份,提請核議案。…
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審查意見印附)……
甲、決議事項
一、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設團務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團
務之設計,指導委員由總政治部聘請有關人士擔任之。
(二)蔣中正曾表示,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最重要的青運機構,其重要工作之策
劃與執行,應接受中國國民黨之指導;蔣經國也曾表示救國團的任務為執行中國
國民黨的政策;救國團本身亦承認其是在蔣中正的號召下建立起來,應接受中國
國民黨的指導。
救國團編印之《本團重要文獻》中,就「本團的工作」有如下之記載:「總統指
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工作,今後應特別注意下列各點:……六、中國青年反共
救國團,在社會為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在黨內為本黨最重要青運機構。今後中
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對重要工作之策劃與執行,均應先行呈報中央,接受黨的指導,
冀以增進青運工作之效果。」
(三)中央心戰指導會報相關紀錄(救國團承接來自國民黨的業務)
56年6月2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六組主任陳建中簽呈中央常務委員蔣經
國,檢呈中央心戰指導會報55年歷次(第122至125次)會議主席指示事項執行
情形彙報表。茲就其中重要者,摘要臚呈:「(二)關於敵後及敵前心戰部分…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遵照鈞座『以自由區知識份子吸引大陸知識份子,親切懇
談,講道評理。』之指示,經邀請台灣各大專院校教授五百人,於55年7、8月間,
分別舉行座談會,並個別發表其對毛共匪幫迫害知識份子之意見,且向大陸知識
份子致以懇切之慰問」
(四)就救國團與中國國民黨青年運動工作兩者間之關係而言,41年10月10日
中國國民黨於臺北召開第7次全國代表大會後,就青年運動多所檢討,並將救國
團作為青年運動之一部分;46年中國國民黨第8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則顯示,在
中國國民黨的輔導下,救國團組織之發展已有一定成效;52年第9次全國代表大
會黨務工作報告中則記載救國團中設有中國國民黨知識青年黨部;58年第10次
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工作報告則記載了青年運動工作中救國團組織的發展成果;而
中國國民黨第7、8屆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亦將輔導救國團辦理活動
作為青年運動工作之一環,中央委員會第五組在《黨的民運工作績效展覽》中亦
有類此記載。
(五)中國國民黨透過其所屬知識青年黨部成員參與救國團活動,藉以吸收黨員:
中國國民黨第8屆中央委員會第2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改進學校黨部之領
導與工作方法:……丙、策進愛國活動:青年外圍社團均有學生自己主持,除在平
時配合思想領導工作展開出版物,青年講座等經常活動外,並聯合救國團策進愛
國活動,今來各知識青年黨部所策進之重要愛國活動項目達17項之多,辦理情形
及成效均甚良好,影響所及,對整個社會良好風氣之建立多所貢獻,茲就犖犖大
者列舉如後:(1)利用暑期參加戰鬥訓練及軍中、農村、漁村服務:各知識青
年黨部為配合中國青年救國團暑期所舉辦之戰鬥訓練,在各大專學校策動參加人
數達1,179人。佔參加受訓總人數6,804人,百分之17.4,各黨部並指示各參
加受訓同志在群眾中起領導作用,協助輔導員教育訓練,並考核優秀隊員,相機
吸收入黨。」
(六)中國國民黨在其內部黨員文宣品《知識青年黨員必讀之二》中表明,救國
團象徵中國青年永遠是蔣中正的忠實信徒,中國國民黨亦以救國團為青年運動之
主體。
(七)救國團之組織系統及其所負責學生軍事訓練活動之相關規範,乃由國民黨
政要所組成之9人小組負責決定:
41年4月24日中國國民黨中改會第332次會議紀錄:「一、茲簡陳『中國青年反
共救國團學校團務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事訓練配合實施要點』及『中國青年反共
救國團組織系統草案』各一件,提請核議案。……決議:本案推陳雪屏、谷正綱
(以上召集人)鄭彥棻、袁守謙、崔書琴、蔣經國、沈昌煥、唐縱、萬耀煌等九
同志組織小組予以審查後,再行提會核議。」
(八)救國團藉由辦理「學生同志暑期工作」,協助中國國民黨學校黨務之發展:
中國國民黨第9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工作報告曾提及:「舉辦大專院校學生同志
暑期工作:本會為協助大專院校學生同志,利用暑假期間,增加歷練與學習機會,
培養勞動觀念,並解決在校期間用費問題,特於49年起舉辦學生同志暑期工作。
嗣以各方反應良好,復於50年暑期擴大辦理,並與各產職業單位主管同志協商,
提高酬金數目。51年起復規定各校非同志優秀學生,遇有適合其專長之工作缺額,
亦得透過學生同志之推介申請。參加暑期工作者,計49年170人,50年235人,
51年442人,52年565人。是項工作對青年同志裨益甚大,而且有助學校黨務之
發展。各職業黨部亦甚認真,曾擇優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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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救國團歷任主任中,宋時選與潘振球皆曾於公開談話中論及其自身或救國
團與中國國民黨之關係。
(十)救國團前主任潘振球及李鍾桂,曾就救國團之工作內容於中國國民黨中央
常務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於中國國民黨72年、75年及80年工作紀實中分別列於
「從政幹部對執行黨的政策報告」或「黨務幹部工作報告」項下。
(十一)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學系張淑媚、朱啟華教授曾經對任職救國團之幹部進
行訪談,該研究想進一步解當曾經擔任教國團重要幹部者如何看待教國團的
功能,以及是否對救國團進思想教育的角色有所知覺,以下節錄研究報告中之
訪談:
鍾總幹事主動提及在一黨獨大的戒嚴時期中,屬於黨部組織的救國團確實享有整
合各單位,甚至動員軍方幫忙的特權:「那個時候,因為救國團有特權。比如說
因為這個工作有意義啊。再加上那個時候還是比較屬於一黨獨大。還沒解嚴嘛。
所以……救國團本身它跟國民黨的關係很密切。社會風氣比較封閉情形之下,它有
很多資源。我在救國團總團部的時候,那是跟軍中負責聯絡。啊每年的寒假會請
軍中、軍方資源、軍車、區士兵、預官、軍醫啊,有時候要辦金門戰鬥營。那個
運輸艦,海上戰鬥營,那要軍艦,航空戰鬥營,要教練機,那三軍全力支持。要
開會、開會喔。就全力支持。那……付的錢都是屬於成本的錢。那我們服務的對象
是青年人。所以等於間接來講,是為社會服務。那直接來講是支持救國團。這個
就是特權啊(A-3-1)」。
身為總幹事的陳二在輔選上著力甚多:「輔選都是私下進行,會打電話給各校校
長,會找他們來開會,找黨部人員來講,找某個校長來講,有拜票的性質,明講
支持幾號候選人。還會到學校代替候選人跟老師派票拜託拜託,動員教育局長去
做。總團部會撥幾萬元給我,讓我請大家吃飯。因為選舉投入太多,在競選期間
對方一直說救國團動員教官大力批評(A-2-1)」
曾經在總團部以及縣市團委會擔任組長的張一,通常在選舉時接下跟義工拜票的
工作:「在地方基層來講的話要輔選。從我們的義工,或是學校去動員支持那些
候選人。我們就是吃飯私底下找義工來說一下請他們投誰,通常這種沒有強迫性,
幫忙拜票一樣,我們當初還不到總幹事的層級,動員的會議不是我們去開的,是
縣市黨部主委找去開會的,回來的時候在交代我們要各自做什麼工作,要支持誰
什麼什麼的,……國民黨把我們當作是很重要的動員力量,尤其是國民黨提名的候
選人(A-1-1)」。
1950年代雷震『自由中國』之後,文星、大學雜誌這些自由派學者繼續攻擊救國
團,面對這些攻擊,陳二認為被攻擊的確實是事實:「陳誠這一派以及立法委員
會攻擊蔣經國。它們不能直接攻擊蔣經國就會直接攻擊救國團。劉自然事件『自
由中國』就說是救國團策動,另一個是中美斷交,誰來台灣訪問機場的車子被攻
擊,說是救國團的教官率人來搞的,也沒錯,就是這些攻擊啦。說救國團有政治
動機,確實有,因為蔣經國有政治動機就是想要當總統。一個政黨要延續就得這
樣,蔣經國想靠救國團爭大位,救國團實施愛國教育、讀總統訓詞、唱愛國歌曲,
透過教官拉黨員、都是被攻擊的口實,這些都確實有啦!!(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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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也彙整一下目前救國團現存青年活動中心及學苑:
金山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80)縣金財字第9605號函
租約起始:83年7月1日起算
租約現況:105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及國產署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教育部補助年度/費用:
76年度:6,000萬元(曾文、澄清湖、金山、溪頭)
劍潭海外中心
核准文號:臺北市有土地,82年10月辦理承租中
租約起始:臺北市政府部分為82年7月1日起;鐵路局部分83年1月
租約現況:104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國產署、交通部鐵路管理局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教育部補助年度/費用:
77年度:6,000萬元
78年度:5,400萬元
79年度:5,400萬元
復興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省政府八十胞地第7413號函;復興鄉公所81年5月5日建字第4068號函
租約起始:81年4月1日起
租約現況:104年4月7日起至113年4月6日止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林務局62年7月17日林政字第32706號函准與救國團租用;75年7月18日巒經字第06508號函
租約起始:83年1月1日起算
租約現況:102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溪頭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82年與台大租約到期後,將房舍撥捐台大,與台大訂有租約
租約起始:無
租約現況:無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國立臺灣大學
現建物產權:國立臺灣大學
教育部補助年度/費用:
72年度:6,000萬元(墾丁、溪頭、澄清湖)
76年度:6,000萬元(曾文、澄清湖、金山、溪頭)
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77年1月28林政字第03222號函核准,由教育部向林務局借用
租約起始:83年1月1日起算
租約現況:102年1月1日至至110年12月31日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農委會林務局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曾文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80曾財字第3371號函
租約起始:80年7月1日止
租約現況:109年12月31日止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教育部補助年度/費用:
76年度:6,000萬元(曾文、澄清湖、金山、溪頭)
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現營業部分僅水漾會館)
核准文號:(80)台水七總字第10529號函
租約起始:無
租約現況:高雄市政府部分於106年1月1日收回管理、其上建物有捐自來水公司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高雄市政府、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現建物產權:無
教育部補助年度/費用:
72年度:6,000萬元(墾丁、溪頭、澄清湖)
76年度:6,000萬元(曾文、澄清湖、金山、溪頭)
墾丁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行政院67年2月23日台67經1448號函
租約起始:80年12月1日
租約現況:108年12月31日止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國產署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教育部補助年度/費用:
69年度:4,000萬元(澎湖、墾丁)
70年度:4,500萬元(墾丁、南投)
71年度:5,500萬元(墾丁)
72年度:6,000萬元(墾丁、溪頭、澄清湖)
天祥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行政院66年4月26日台六十六財3293
租約起始:無
租約現況:108年12月31日止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國產署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觀雲山莊
核准文號:72年10月20日林政字第337260號函
租約起始:90年12月1日
租約現況:108年11月30日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農委會林務局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花蓮學苑
核准文號:無
租約起始:無
租約現況:110年12月31日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花蓮縣政府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澎湖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無
租約起始:澎湖縣政府:91年9月20日起;國產署:100年1月1日起
租約現況:澎湖縣政府:103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國產署:至108年12月31日止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澎湖縣政府、國產署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教育部補助年度/費用:68年度:3,000萬元(澎湖)69年度:4,000萬元(澎湖、墾丁)
金門青年活動中心
核准文號:無
租約起始:無
租約現況:無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救國團
現建物產權:救國團
嘉義學苑
核准文號:無
租約起始:無
租約現況:102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現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國產署88.78%救國團12.22%
現建物產權:國產署85%、救國團15%
救國團其實下面也有不少相關組織,報告中整理如下:
https://billy3321.github.io/images/cyc/1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