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想要討論關於同志領養小孩的事情
首先先表達我的立場:
對於同志結婚,我雖然沒有很贊成但是我尊重他們有相愛的權利,所以一般異性婚姻所擁有的保障(財產、醫療)也可以有這方面沒有問題。
至於關於後代的部分,我的想法是,既然會選擇同婚,我想應該對於沒辦法有自己的小孩是有心理準備的吧?畢竟在台灣並沒有代理孕母這件事情,這樣的話,同志領養小孩要比照異性婚嗎?還是應該要有另外的配套呢?
畢竟被領養的小孩是無法決定自己未來的家長是否為同性戀的吧?
畢竟以台灣現在的環境,法條過了歸過了,大眾能不能接受好像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