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的學生應該都有念過李惠宗老師的行政法要義
對於老師之前的說法,好像蠻有道理的....
大家怎麼看?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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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種制度而非權利」李惠宗:否則不會那麼多人因婚姻受害
https://www.storm.mg/article/238488
司法院今(24)日舉行同婚釋憲案憲法法庭,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婚合法的案
例,成為討論焦點。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表示,婚姻應該是一種制度,不該被認為
是權利。(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李惠宗 (法學家)[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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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mbig gray.svg 本文介紹的是台灣法學家。關於越南李朝 (越南)的君主,請見「李
惠宗 (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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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宗(1959年-),中華民國高雄市人,中華民國憲法學者。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
律學系學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長領域為教育
行政法、行政法與憲法,曾任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現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
著作[編輯]
《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行政法要義》,元照出版
《教育行政法要義》,元照出版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憲法生活的新思維》,元照出版
《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元照出版
《案例式法學方法論》,新學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