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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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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採法定職權、實質影響力說? 最高院討論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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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李英勇去年提案,希望刑庭會議就貪汙罪構成應採「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提出統一見解,但該提案日前撤回。最高法院表示,撤回原因是因職務行為涉及個案事實不同,以致無法聚焦討論;未來「大法庭」成立後,是否提交大法庭,則由合議庭個案決定。
司法院今年1月公布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目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完成審查,待二、三讀通過。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未來將用裁判解決歧異,透過個案闡述法律精神與意涵,不過大法庭只處理法律爭議,不是個案終審裁判。
判決見解歧異被司法院視為司法不受信賴原因之首,人民更常一頭霧水,司法院希望藉大法庭解決此問題。行之百年的判例及最高法院目前的民、刑庭決議等統一法律見解方式,將走入歷史。前總統陳水扁、前立委林益世都涉貪汙,但究竟要採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折衷說」,莫衷一是。
在「大法庭」設立後,最高法院將設各由11名法官組成的民事、刑事大法庭,成員2年1任,為任務型編組。各審判庭受理案件後,若認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不一致,與各庭意見也歧異,這時就有啟動大法庭程序的義務。
林益世被控2010年擔任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期間,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獲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事後收下陳給的6千3百萬元;林卸任立委後,還要求陳再付8千3百萬元談續約。林母沈若蘭在檢方偵查期間,燒掉95萬美金、把1200萬元鈔票用磚塊綑綁後藏入水池滅證。
林益世涉貪汙收賄,台北地院依恐嚇得利罪判他7年4月徒刑,當時特偵組認為判決對於貪汙罪中的職務上行為採法定職務說,違反最高法院採取的實質影響力說,提上訴。高等法院判林13年6月徒刑,妻子彭愛佳也被控洗錢,雖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但已遭限制出境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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