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pisily (pipi)》之銘言:
: 或許是因為台灣日漸開放
: 在捷運
: 公園
: 夜市
: 都可以看到明顯是同性戀的男生
: 牽手 接吻 逛街
: 真的是很不舒服與反胃
: 基於尊重人權
: 無法對他們做什麼
: 只能夠避而遠之
: 但內心真的很不舒服
: 像是被侵犯了一般
: 看到同性戀覺得很不舒服,如何釋懷??
老實說不用釋懷啊
你在路上看到一個蓬頭垢面的肥宅覺得不舒服
請問需要釋懷什麼嗎?人家接個吻想對人家怎樣?
連看到異性戀在路上接吻都不舒服了
(因為我沒人可以接吻......嗚嗚嗚嗚)
我看到同性戀很親密我也不太舒服啊
可是親密是他們的權利,不舒服是我的權利
我就算不舒服,我也還是覺得他們應該擁有該擁有的權利,
兩者一點都不衝突。
如果不喜歡就不喜歡吧,別強迫自己調適
不過也別去妨礙的人家的權利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