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追女放話不見面後果自負 檢恐嚇起訴、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8-11-05 10:01:24
自由 男追女放話不見面後果自負 檢恐嚇起訴、法官判無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0167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追求女子不成,竟在女子住處門縫塞入寫有「漂亮巴
比娃娃,晚上國小見,如果妳爽約,後果自行『付』責」的紙條,語帶恐嚇還寫錯字,被
害人因心生畏懼報警處理,黃男被檢方依恐嚇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光憑該紙條內容難以構
成恐嚇犯行,判黃男無罪,可上訴。
被害女子指出,她看見黃男的紙條內容後,並未赴約,黃男卻跑到她家丟垃圾及玻璃瓶,
讓她和家人感到害怕,才決定報警處理。黃男則辯稱,他是為了要回東西才留紙條約見面
,「後果自行付責」沒有什麼意思,他不可能會傷害人。
法官認為被告所留紙條內容措詞雖有不當,但被告放置紙條前後的騷擾行為是否已達到令
人畏懼或影響人身安全程度,並未見檢方提出充份證據,光憑紙條內容難以構成恐嚇犯行
,應予被告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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