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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也落跑? 涉貪開庭不到遭拘提
19941出版時間:2018/11/05 14:45
前立委李慶華詐領助理補助款532萬餘元遭起訴。資料照片
前立委李慶華涉自2007年至2016年立委任內,利用人頭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補助款532萬元
,用來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遊、房貸等私人花費,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今首
度開庭,李慶華無故不到庭,連律師都沒現身,由於今年9月曾有媒體報導李慶華已失聯2
、3個月,法官不敢大意,當庭決定簽發拘票,指揮警方拘提他到案,並排定11月26日再
開庭。
李慶華(69歲)自1993年當選第2任立委,後再連任6任立委,2016年披藍袍尋求連任失利
後淡出政壇,今年3月檢調追查他案時,意外發現李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同年4月,檢方
傳訊後裁定李5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自此李更低調,幾乎不再公開露臉。
檢調追查發現,李慶華涉嫌自2007年至2016年間,指示殷姓女辦公室主任使用丈夫王男、
董姓女助理的丈夫鄭男、丁姓助理的妻子邱女當人頭,每月向立院詐領助理補助款2萬餘
元至8萬元不等,前後共計532萬餘元。
檢調指出,李慶華將該等金錢拿去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或個人旅遊、房貸、水電
費、服務處開銷等私人用途,雖李慶華坦承未指派任何工作給人頭助理,但否認詐領助理
費,推說都交由殷姓女主任處理、安排助理事務及工作。
殷女則供稱,她是依李慶華指示辦理,且向立法院請款的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也是
經李指示填寫姓名、酬金後,交給李簽名再送到立法院。而王男、鄭男與邱女3名人頭助
理則稱僅提供帳戶,但沒實際領到助理費,且曾受李慶華指示,從帳戶轉帳給李的前妻支
付贍養費,另2011年間還協助李轉帳到旅行社,用來支付李的旅費。
新北地檢署審酌支領費用文件上有李慶華簽名,認定他是詐領案主導人,依《貪污治罪條
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和殷女一併起訴,但建請法院對殷女從輕量刑
;另3名人頭因未獲利,且已坦承犯行,獲緩起訴2年,條件是須向國庫支付3萬元。(孫
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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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