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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獸父性侵懷孕墮胎!少女求法官輕判:沒人照顧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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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3 16:40 東森新聞
新竹一名48歲陳姓男子,因和妻子感情失和,竟趁對方外出潛入13歲女兒房內性侵得逞,
和妻子離婚後更變本加厲,多次猥褻、性侵女兒,還導致其懷孕,被帶去人工流產,2017
年,陳男又企圖性侵她,少女反抗後終於忍不住向生母泣訴,才揭發父親的惡行,陳男坦
承犯行,但少女卻擔心奶奶沒人照顧,希望法官輕判,孝心讓人心疼。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妻子2011年離異,他在女兒升國一的暑假期間,竟闖入女兒房內,強
脫衣褲性侵得逞,2017年3月某晚,陳男再度擅闖女兒房間,對其摸胸猥褻,並再次性侵
她,隔月,女兒月經未來,在友人陪同就醫,確認遭其父性侵懷孕,並進行人工流產,同
年8月間,少女瞞著父親與朋友出去玩,陳男覺得未受尊重,竟破門闖入女兒房內,強拉
對方下床,猛毆頭部,讓女兒倒地抱頭防衛,但獸父仍不肯罷休,以手拉女兒腳使其倒地
,再以腳猛踹少女背部,甚至拿木棍毆打臀部、大腿,直至木棍斷裂才肯罷休,造成少女
左側大腿挫傷。
陳男對女兒施暴後幾日,又淫性大發,強摸女兒私密處,經嚴厲拒絕及警告才罷手,少女
因不堪父親多次性侵、猥褻行為,當晚打電話向生母泣訴遭到父親狼手,少女開學後,也
向老師通報遭性侵,才揭發此事,將陳男繩之以法,陳男事後坦承犯案,但稱大腦曾受傷
,記得不很清楚,不過少女證詞前後一致,且友人也出庭證稱,曾陪少女去看婦產科,還
有進行人工流產,證據確鑿。
案件在審理時,少女透過社工向法官求情,「可以不要判那麼重嗎?雖然我很難過,但他
還是我爸爸,而且他要照顧我那麼久了,他還要照顧奶奶,如果他去關,奶奶就沒人陪了
」,但法官認為陳男惡行不得適用刑法59條「情狀顯可憫恕」,無法予以減輕刑責,最後
依對少年2次強制性交罪判3年6個月、3年4個月及強制猥褻罪判8個月,應執行4年8個月徒
刑,而先前毆打少女傷害罪的部分則已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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