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士官班長脅迫新兵打手槍口交 判緩刑易服勞役

作者: kimkimkimkim (高雄福山雅治~)   2018-11-05 19:49:20
士官班長脅迫新兵打手槍口交 判緩刑易服勞役
2018-11-05 19:10聯合報 記者周宗禎╱即時報導
陸軍八軍團台南市新訓營區步兵連吳姓上士班長,趁負責訓練新兵機會,利用階級權勢脅
迫性侵兩名剛受訓新兵,今年4月台南地方法院以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罪各判
有期徒刑4個月、8個月,以被告有悔意並獲原諒裁定緩刑4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吳不服上
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吳在105年9月在台南某新訓營區負責新兵訓練,利用新兵對軍中長官命令不敢任意違抗心
態,在部隊就寢時間過後,以值班衛兵察看連隊寢室狀況後須回報規定,要求被害新兵到
連上二樓某班長寢室,以手機播放A片要求士兵一同觀賞,並自稱「有勃起障礙」,要求
受害士兵「打手槍」讓他觀賞,士兵因吳恐嚇只好配合,吳還伸手抓士兵生殖器,並要士
兵看他自慰直到射精才讓士兵離開。
一周後被告又利用就寢時間要求另一士兵到二樓獨居寢室,要求士兵自慰讓他觀看,並以
手機播放成人A片要求士兵共同觀賞,後來更以口含住士兵生殖器口交,並要求士兵為他
口交,直到射精在口內才讓他離去
因被告事後又當面或以LINE要求兩名士兵提供性服務,兩人因不堪精神壓力,陸續向長官
反映,台南憲兵隊獲報移送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
台南高分院表示,一審以吳犯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月、8月,
並無不當或違法。被告在高分院審理時雖坦承認罪,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願原
諒,但以此上訴要求再減輕刑度院方合議庭無法接受,被告原否認犯罪,上訴認罪後主張
原審量刑過重,合議庭審酌後認為一審量刑未過重,駁回上訴。
合議庭指出,被告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應向指定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
符合公益目的機構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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