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11-06 07:58:20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11月6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參拜不成險變雙修 女家教怒告男學生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桃園市一名曾姓男子在6月中旬,與他所請的英文女家教珮珮 (
化名)一起到新北市金山區的法鼓山參拜,但抵達園區時已超過開放時間,便決定留在附近
,隔日再前往。兩人到汽車旅館投宿時,曾男褪去珮珮的衣物,並撫摸她的下體,隔天珮珮
覺得自己被侵犯,報警處理。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曾男有違反珮珮意
願,予以不起訴處分。
摩鐵過夜 等法鼓山開門
40歲曾姓男子找與自己年紀相仿的珮珮擔任英文家教,也曾多次向珮珮表達愛慕之意,但均
未獲首肯。案發當天兩人相約到法鼓山參拜,便從桃園駕車前往,但抵達時才發現,法鼓山
園區開放時間只到下午5點,已經無法進入。
兩人討論後覺得天色已晚,決定先到汽車旅館休息一晚,隔日再一同前往。沒想到進旅館後
,曾男開始脫去女方的衣服、內衣,並親吻對方,伸手摸珮珮下體,甚至拉著珮珮的手撫摸
,但只有愛撫,並未發生性關係。
女遭摸下體沒呼叫 告不成
事後,珮珮覺得自己遭曾男侵犯,報警處理。曾男向警方表示,確實有對珮珮做那些行為,
但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隔天也沒有發現珮珮有何異狀,不知為何她會提出告訴。
檢警調查,若曾男真的違反珮珮意願做出侵犯她的行為,被害人大可在旅館時大聲呼救,或
趁著空檔向房務人員求援,但兩人離去時,旅館監視器畫面皆未發現異狀;雙方通訊軟體的
對話紀錄雖能證實兩人有發生過上述情形,但卻看不出曾男有強迫珮珮的情況。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曾男有強制猥褻珮珮的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44717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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