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活不下去了 上千漁民今北上陳抗

作者: azero (learn to let go)   2018-11-06 19:43:19
狗吧如此生氣,為漁民抱不平,我找了一篇報導更深入的,
https://www.twreporter.org/a/fishermen-protest
反正目前窘境就是過去低標執法,台灣拿了黃牌,高標執法,漁民因為資源不足或是教育
程度不高,沒有建立觀念,不小心就違法,但政府三年前就已經在輔導,包括使用電子漁
獲回報制度,但還是屢屢違規;漁民又因被罰成本高,又訴求雇用外籍勞工的權益要被排
除在勞基法之外。
所以到底確實回報船位和漁獲量的問題在哪裡?遊戲規則寫得很清楚,
其他國家可以做到台灣不行?台灣漁民水準有比人家差嗎?
是否有從事漁業的鄉民可以出來說說嗎?
漁民不守法到底要怎麼協助轉型
漁民投KMT也無法改變現在台灣漁業的國際處境,因為這是一個國際問題,
不是一個政府可以主導的,投誰都一樣,要跟對岸或是越南等其他國家的不守法,
台灣目前沒有不守法的空間,不重罰,漁民依然覺得有空間可以違法。
同情漁民的弱勢,但漁民當前應該訴求無法配合這個遊戲規則的根源在哪??
為何最基本的回報確實做不到?而不是覺得這個遊戲規則有問題要找洞鑽
ex罰款高、政府應該要跟歐盟談...等
上千漁民抗議「罰太多」,漁業治理成為誰的噩夢?
2018年11月6日現場,兩千多位來自小琉球、東港、前鎮、蘇澳的漁民和漁業團體,拉著
「呼籲修法、拯救漁業、還我生路」的布條,喊著「政府不救、漁民自救」的口號,至農
委會和立法院前抗爭,在選前施壓政府。他們提出9大提案、26項訴求,主要包括:鬆綁
漁工的僱用規定、放寬漁獲的監理措施、減少違法行為的罰則與罰鍰。
這是台灣漁民為了生計第一次北上抗爭。趁著3年一次的東港迎王平安祭典,不少漁民回
港之際,他們選在祭典結束後上街。
台灣漁業自救的怒吼,其實從年初至今,已悄悄醞釀了快一年。
2015年10月,台灣被歐盟列入打擊非法漁撈(IUU)的名單,拿到黃牌;同樣是漁撈大國
的韓國雖在2013年被祭出黃牌,但在2014年底即被取消。台灣被黃牌制裁已進入第三年,
目前與西非國家獅子山、賴比瑞亞,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東南亞的越南、泰國等,被列
為黃牌觀察名單。一旦被制裁掉入紅牌,台灣漁獲就無法外銷歐洲。
2016年底,《報導者》製作的調查報導「造假・剝削・血淚漁場」,揭開台灣遠洋漁業的
真相:包括擁有世界最多的遠洋漁船的台灣,靠著大量外籍漁工日夜作業撐起輝煌戰果,
漁船上常見對漁工的剝削;同時不乏漁船鋌而走險洗漁、非法海上轉載的案例,更讓台灣
成為非政府組織眼中關注的目標。
在國際的制裁、媒體與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政府在2017年1月立了「遠洋漁業三法」(註1
),加大對非法漁撈行為的罰責。相較過去罰款額度3萬至15萬元,三法實施後的重大違
規以100萬到3,000萬的罰款,並增加數百條法規規範。
根據漁業署網站11月1日公布的最新統計,三法實施後,因非法漁撈和違法僱用外籍船員
而受罰的船數,達131艘(有些船隻重複受罰);罰鍰的金額達1億1,858萬元。
這些日子,走進台灣蘇澳、東港、小琉球,漁民們的苦水不少;宜蘭縣蘇澳區漁會理事長
蔡源龍說:「當初為了黃牌的解除,官員來到蘇澳,坐在這裡(漁會)跟我們說要趕快通
過。我們當初跟漁業署說,配合你,但要重重提起,要輕輕地放下,結果我們被騙。漁民
朋友受不了你重罰啦,大家抱怨『船ē賣掉,袂堪喔!』」
漁民們不習慣高額裁罰,直說這是「滅漁」、「要漁民活不下去」,此次北上,要求政府
減少執法的力度、降低裁罰金額;而政府揹負著解除黃牌包袱,如今從半世紀來的產業推
動者,反成為強力執法者,心情也沉重。
但治理的那條線要劃在哪,漁民和政府意見不同,甚至成為彼此的噩夢。
長期放縱後的政策緊縮不適症
三法實施後,台灣遠洋漁船在三大項目裡觸法最多:漁船定位回報、電子漁獲回報和卸魚
通報上,很容易有狀況及回報不實。這也看出國際過往對台灣漁船的過撈、濫捕及洗魚的
批評,並非空穴來風。
以船位回報為例,漁船有責任透過漁船定位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VMS),
每小時衛星定位回報船位(註2);漁業署從VMS裡,只要發現船隻在禁漁區、違規進入他
國海域捕撈、航速低可能有違法轉運之嫌,會立刻通報船長或船主,要求漁船停止作業,
離開該水域。(註3)
船位回報是各國船隻都要遵守的規定。過往台灣漁民們的想法是,遠遠一趟「水路」出去
,油錢上百萬,VMS不論是壞掉、或船長刻意關掉逃避監控,都要等船隻滿載才回航;也
因此現場經常出現,即便漁業署寄雙掛號給船東要求赴漁業署說明、打船上的衛星電話通
知船長回航,但船長寧可被罰上幾萬元,也不就法。
一開始,船主們認為三法只是做做樣子,應付歐盟。但以2017年三法執行後,以第一批遭
重大違規裁罰的屏東「東聖福27號」的小型延繩釣船為例,當時東聖福27號非法進入他國
經濟水域作業,漁業署連續通報船主數天,船主置之不理,東聖福最後被處分100萬元。
一位對監管業務相當熟悉的內勤人員表示,「以東聖福27號該航次(約半個月)所抓的非
法漁獲價值近300萬元,在漁獲並未沒收的情況下,實際上並無處分效果,」所以,「若
不提高罰則,以原有罰鍰3萬到15萬處分,等於是鼓勵漁船從事非法作業。」
這個罰鍰讓漁民們驚覺,遊戲規則全然改變。
整理過去一年半遠洋漁船違法的處分名單,其中不乏VMS斷訊未回報船位、未經允許進入
他國經濟海域作業的船隻。每一項裁罰金額在50至100萬元間。
除認為罰則太重,也認為政府要求漁船因船位回報器故障就被要求在一個月內返港,「不
符漁業經營效益造成虧損」,漁民的訴求之一是想談判爭取船位回報器若故障,能在該航
次作業完畢後,再進港修復。
小漁船生存保衛戰
除了船位回報,電子漁獲回報的缺失、卸魚通報不實,更是近來處分的大宗。
過往,船上的卸魚聲明是一次性的,船進了港口卸魚,由船東自我報告;現在,船長在遠
洋作業,每天都得透過填寫電子漁獲報告(E-logbook),回報船上的漁獲總類和數量。
這是為了避免過撈、非法轉載和洗魚而有的要求。
由於每艘漁船有固定的配額,目前法規要求「實際卸魚重量」與「漁獲回報」,在配額魚
種(如大目鮪)有10%的容許值,只要在10%內,不會被視為違規。超過10%會被視為「
回報不實」,以50萬元罰鍰起跳;超過25%被認為是「嚴重回報不實」,罰鍰從百萬到千
萬不等。(註4)
過去一年半,漁船因漁獲回報和卸魚通報不實,被處罰的比例相當高。違法的以船型較小
的50噸到100噸間(CT4)的小釣船最多,其次是200噸到500噸漁船(CT6)、20噸到50噸
漁船(CT3)。
台灣人敢冒風險,東港、小琉球有最多小釣船,100噸以下的船隻佔台灣漁船總數1,139艘
的61.5%,達701艘。這些小船可以在船上只有幾枚漁工、空間極小的狀況下,衝至南太
平洋,甚至印度洋的馬達加斯加等地,作業時間最長可達半年。
台大醫院環境與職業醫學部住院醫師陳秉暉近年在研究職災時發現,各國對於小型漁船出
港多有嚴格限制,但台灣小釣船可以一出海180天,加上欠缺較多資本和空間,根本無法
配置兩套VMS(一套壞了,還有備用的),也無法提供漁工較多的訓練,中小船上的職災
更容易發生。
但中小型漁船在近海200海浬內抓不到魚,幾乎都往遠洋去抓。
小琉球漁會輔導股長曾毓中說:「像我們漁村鄉下,程度較低,比較沒有念書的一觸法,
他漁獲回報不正確,被重罰200萬,就哭著說『股長,能不能請漁業署看一下,我船上
E-logbook還不會操作』。」曾毓中認為,漁業署應跟歐盟溝通,台灣的國情會有一群人
不是故意違法,而是需要時間教會他們做好。
實務現場,漁民究竟是不慎違規,還是僥倖取巧,無人能知。
事實上,電子漁獲回報制度推動約3年,早在遠洋漁業三法生效前,漁業署開了不少課程
輔導;但一來船長經常在海上,二來船長不諳電腦,學習困難,「漁業署遠洋科來到琉球
漁會教學,一個人教50個漁民,我就不會打電腦,一下子學不會,」從18歲就出海的蘇先
鋒,今年60歲,這是他第一次抗議,他說不知道有誰能幫忙他。
這次漁民的另一大訴求,是希望漁業署補助所有船隻購置備用電子漁獲回報器,同時要求
卸漁數量與回報數嚴重不符時,政府能准予他們以「更正資料」取代罰鍰。
過往習慣鬆散管理的船主們,要的是充滿彈性的柔性執行。
屏東縣議員,來自小琉球,人稱「洪大姐」的洪慈綪,其父是廣大興28號被菲律賓公務船
射殺的洪石城,今天也在抗爭的行列。洪慈綪說:「我們小釣船一年配額20噸(註5),
隨便抓都超過,20噸超過就要罰錢了
現在就是用歐盟來壓我們,說我們被列黃牌,可是很多東西是可以變通的嘛,歐盟也沒有
每天清查你的漁獲量啊,你騙誰啊  我們不是不想守法,是這樣規定有執行上的困難
!」
但政府卻在短時間內立下了不可踰越的紅線。
漁村瀰漫內外交迫的擔憂與憤怒
為了監管,漁業署在一年間增加了16名現場卸魚的檢查員,上船的科學觀察員也從55位增
加到110位。以目前政府的檢查計畫為例,遠洋漁船在國內卸魚,檢查率是10%以上,而
且是「全程監(控)卸(魚)」,若漁獲過多,而要監卸2天,檢查員會在漁艙上貼上封
條,隔天再檢。每次出動5~10個人,有的觀測、有的錄音蒐證,更有人在磅秤旁記錄公
斤數等。
這大大改變了漁村自在的氣氛,被抽查的船東和船長也苦著臉。
檢查實效的確驚人。今年10月被開罰的高雄籍的小釣船金昌六號,就在卸魚時被發現漁艙
裡有近3.7萬公斤的禁捕黑鯊與花鯊。船東後來被裁罰950萬元,船長被裁罰190萬元。
相較日本、挪威、紐西蘭等國際上較遵守遊戲規則、回報體系精確、檢查率更高的國家,
台灣的機制仍較寬鬆;但若相比制度落後的越南、泰國、中國,台灣的遠洋三法的確嚴格
許多。此外,國際組織也因台灣漁撈實績驚人,將台灣漁船的違規行徑,不成比例放大。
深入漁港,與漁民交談,會發現漁民們此次抗爭的背後,是目睹少數國家捕漁的惡形惡狀
,加上三法實施後讓漁民感到處處受限,有股內外交迫的擔憂與憤怒。
一位小釣船的陳船長說:「以前印度洋很好抓,一年40、50噸都有。現在印度洋都沒辦法
抓了,越南船籍很多啊。」
他們描繪越南船的漁法,「用焚寄網,就是用火(引魚),網子縮起來。不只如此,人家
跑到我們小琉球,琉球嶼內,進我們領海,啊我們政府成天叫我們守法,人家非法沒關係
啊,我打電話給海巡署,他說我們雷達沒有掃到。」
每個船主亳無例外地舉出中國政府補貼船主的例子。洪慈靖受訪時表示,「日子過不下去
我們愛什麼國啦,依我們漁民態度,誰來管我們都沒意見,只要可以保障我們工作財產權
。大陸加油、補給都給你,那大陸管我們也不要緊啊。」她的想法也在不同船主身上聽見

業者不願再退讓,政府如何指路?
當漁場、漁法、漁獲被限縮,船東們對營運成本極為敏感,任何一丁點成本的堆高,都讓
他們難以承受。這點在漁工的僱佣與薪資上也很明顯。
去(2017)年境外聘僱漁工薪資一律從最低300美元調高至每月450美元,不少船東私下批
評:「日本都只有350美元,這樣是要破壞市場。」目前人權團體仍希望有機會上調至600
美元,甚至進一步廢除境外聘僱制,全部適用《勞基法》。但這次業者的另一訴求是將目
前以《就業服務法》聘任的境內聘僱外籍漁工,能排除於《勞基法》工時、時薪、加班費
的規範,另訂漁業專法管理。
在目前的氣氛下,漁業團體的訴求是要朝「減少雇主負擔」、「減少對漁民處分」等方向
修改,若朝這個方向來規範漁工的工作環境,勢必走向鬆綁。好不容易漁工人權已向前推
進一步,業者的訴求不進反退。
遠洋漁業裡1,100多艘漁船的作業標準,像一條拖得很長的隊伍,在漁船、漁獲、漁工的
管理和想法上,不同船主們的能力與想法落差極大,在後頭脫隊的船主持續要求政府降低
標準。
但長期來的執法低標,正是台灣拿了3年黃牌的關鍵。走在隊伍裡的一位南方澳老船長說
,雖然自己不認同這次東港和琉球漁民的訴求,但不好意思不來聲援:「黃牌沒有辦法卸
掉,只有死路一條。進來的魚賣不出去怎麼辦?立法通過,這怎麼可能取消?」
遠洋漁業治理的標準已拉高,大船還承受得住,但中小型漁船船主們特別受苦,他們耐受
風險、自我改變的能力低。大太陽下,走在抗議人群裡的洪慈綪說:「我知道(漁業署)
在想的是,只要你們經營不下去,就會自動淘汰,在他們心裡,只有罰,沒有協助漁民轉
型的想法。」
台灣漁情如此複雜,政府得耐心疏導漁民情緒,此外,更重要的是為小型船主指出未來的
方向:如果留得下來,需要怎麼樣的整合和轉型?如果留不下來,需要有什麼準備?讓漁
民在配合政府標準之後,能看得到未來。
※ 引述《gogobar (GOGOBAR)》之銘言:
: ※ 引述《atp3306 (ggininder)》之銘言:
: : 活不下去了 上千漁民今北上陳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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