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市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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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債系列」說明(二) 前任編列債務還本預算就表示有留下錢給後任嗎?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
聯絡人:周淑蕙
聯絡資訊:1999分機6283
柯文哲市長還債530億元引發電視名嘴及部分政黨候選人的質疑,其中一說為郝龍斌前市
長於103年時為104年度編列債務還本預算66億元,亦即柯文哲所償還的530億元中,有66
億元是來自前任的貢獻,但事實真相是如此嗎?其實只要比較104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
算案審議意見書」及「臺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二者之間的差異即可了解。
104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審議意見書:「本(104)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歲入計
列1,562億1,850萬5,237元,歲出計列1,590億5,810萬7,887元。歲入歲出差短28億3,960
萬2,650元,連同債務還本66億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94億3,960萬2,650元,全數移用以
前年度歲計賸餘予以彌平,俾維預算收支平衡…」【附件1】
然而預算實際執行情形則必須從104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本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審
核結果,歲入決算…審定為1,843億4,808萬餘元;歲出決算…審定為1,541億8,763萬餘元
;歲入歲出相抵賸餘301億6,044萬餘元(詳丙-1頁),經債務還本186億元,尚有收支賸
餘115億6,044萬餘元。至原列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預算…則全數未予移
用(詳丙-3頁)。」【附件2】來解讀。
當部分政黨候選人認為柯文哲所償還的530億元中,有66億元是來自前任的貢獻,其實是
顯示當事人對政府預算、決算根本分不清楚;「預算」是指為某特定的時間段所作出的財
政計畫,104年度總預算案審議意見書提到債務還本66億元,財源為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
餘;從文字中顯示債務還本66億元「預計」需移用以前歷任市長累積之歲計賸餘(俗稱「
吃老本」),亦即郝龍斌原本計畫以吃老本方式還本66億元,並無另外籌措66億元歲入財
源來還債。因此即使於前一年度編列債務還本預算66億元,並不代表前一年度就已籌得還
債所須歲入資金。而「決算」則是根據會計資料對該特定時間(會計年度)內的業務活動
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綜合總結,柯文哲104年度決算結果為歲入歲出賸餘301億餘元,使原
本計畫要以吃老本方式執行66億元還本作業,其實是用柯文哲任內所增加的歲入財源即可
因應,且另外再加碼還債120億元,不僅完全不需動用老本,還讓歲計賸餘累計數增加。
所以財政計畫的實際執行情形是要觀察決算,而非預算。
就好像某公司跟銀行融資,H總經理告知銀行隔年會編列66萬元償還貸款,然而H總經理於
年底離開公司,新任的K總經理上任後,就必須設法去籌措H總經理前一年承諾銀行償還貸
款的66萬元,否則就得動用公司歷年所累積的保留盈餘;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的損益表顯
示收入支出尚有結餘,就代表無須去動支歷年所累積的保留盈餘,這是新任K總經理的經
營成果讓償還貸款實現,並非是H總經理在卸任時留下了66萬元給K總經理償還貸款。
所以郝龍斌是否有留下66億元給柯文哲還債?答案是「只有編列預算、沒有留下資金」,
因此財政局奉勸某些政黨候選人別再自詡留下66億元的債務還本來混淆視聽,因為那只是
一個於103年依公共債務法應予編列之「預算科目及額度」,其實仍得於104年度設法籌措
資金,決算審核報告已經交代相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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