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菊愛將貪污逃4年 高調趴趴走 po臉書炫耀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8-11-06 21:00:52
我有個「假設性」問題:
通緝犯非現行犯,且台灣沒有賞金獵人制度,所以平民不可以抓通緝犯去領賞;
但是假如無利害相關的平民,無意中遇到這種知名的通緝犯,
假意和他把酒言歡、請他喝酒,讓他自願喝到爛醉(沒用下藥迷昏的手段),
然後幫他叫計程車,指定目的地是警察局或地檢署,
並且在他身上留張字條告訴執法機關此人是通緝犯--
這樣做的人,會有任何刑事責任(被執法機關告)嗎?
會有任何民事責任(被這位通緝犯告,假如他想告的話)嗎?
※ 引述《andy199113 (Andy)》之銘言:
: 曾任「花媽」陳菊機要秘書的高市府前專委趙嘉寶,因承辦世運行銷招標案收受廠商
: 賄賂,4年前被判刑11年定讞,後因未到案執行遭通緝,但4年來他爽爽度日,不僅
: 跑攤聚餐吃香喝辣,還高調將趴趴走的照片po臉書炫耀,直到《蘋果》昨接獲讀者
: 爆料揭發此事,趙嘉寶才火速關閉臉書。
: 據了解,趙嘉寶一向被視為「花媽」陳菊愛將,陳菊任高雄市社會局長時,趙嘉寶就
: 擔任機要秘書;陳菊轉任勞委會主委時,趙則為勞保局總經理秘書;陳菊入主高市後,
: 趙嘉寶先是擔任市長室機要,後轉任新聞處專委。
: 趙嘉寶被控於2009年間,擔任高市政府工務局專門委員,借調高雄市府新聞處擔任新聞
: 處處長室機要秘書,他奉派支援世運基金會行銷公關部事務時,在世運基金會辦理
: 「國內廣告案」招標期間,獲新聞處長指派兼任評審委員,卻以需廠商贊助活動費等
: 藉口,勒索台灣電通黃姓承辦人交付賄款,並收受180萬元。
: 高雄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將趙起訴後,2011年5月一審重判他19年,趙上訴後,更一審
: 改判他9年6月,直到2014年7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由於趙嘉寶另涉3案都判有罪,
: 2014年8月,法院將其4罪合併定執行刑11年,但高雄地檢署通知趙嘉寶到案執行,
: 趙均不理會、遲未到案。
: 友留言:自由真好
: 離譜的是,趙嘉寶被通緝後,不但四處趴趴走、還高調上餐館聚餐,讀者爆料指,
: 上個月曾在高雄鹹水煙海鮮餐廳,看到趙嘉寶和綠委助理爽聚餐,《蘋果》記者察看
: 趙的臉書,果真發現他三不五時就上臉書,將趴趴走的照片po文、貼照片,知情好友
: 看完後還羨慕地留言讚嘆:「自由真好」,似乎大家都知道趙嘉寶在哪裡,只有檢警
: 抓不到他。
: 爆料讀者質疑趙是因有政黨關係才免入獄,嘲諷趙「背後有山真好!」對此高雄地檢署
: 指出,趙是在2014年8月遭判刑定讞,檢方收到確定判決後隨即發出執行通知,
: 但趙男遲未到案,隔年6月已通緝,目前仍持續通緝中。
: 新聞連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106/3817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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