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投票日薪水到底怎麼算一次看懂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年11月07日 00:06 中時電子報 林毅
11月24日投票日即將到來,但投票日上班、加班薪水到底怎麼算?必須利用上班時間投票
又該如何是好?勞動部為此開會說明,表示情況有4種。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6日)表示,將在後天(8日)公告公投日為
應放假日,具投票權勞工可依法放假一天,工資照給,但原本就放假的勞工,則不另給假
。
黃維琛說,當天不論是有地方選舉投票權或公投投票權的勞工如果出勤,薪資到底如何計
算,列舉了4種情況:
第一個情況: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那麼這2小時工資必須照
給,剩下6小時為加倍工資。
第二個情況: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8小時,那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照
給,上班8小時中6小時要給加倍工資,另2小時回到勞動基準法規定的1又1/3。
第三個情況:當天休息日,上班9小時,這9小時加班費按勞基法規定,前2小時給1又1/3
、第3小時至第8小時1又2/3,若有第9個小時則要給到2又2/3。
最後一種情況:勞工是跨日班,如果投票前一晚11點上到當天早上7點,那麼投票日當天0
點整就要給付加倍工資,雇主要付7小時的加倍薪水給員工。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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