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11月7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小三父喪 他扮準女婿助念 外遇夫贈車、月給妻5萬贖罪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翁姓男子與鄭姓女事業夥伴偷情,還以準女婿身分幫鄭女
往生的父親助念,姦情曝光後,翁男自覺愧對妻子,賣房籌了1100萬元,扣除貸款後,把剩
餘200萬交給妻子,並附贈一台價值190萬元的賓士汽車,另約定未來30年,按月給妻子5萬
元,偷情代價超過2000萬;元配另向小三求償,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也判鄭女須賠慰撫金50
萬!
翁妻提訴指出,她早在2010年間就發現兩人偷情,丈夫為挽回婚姻寫信道歉、簽協議書,保
證不再犯,加上婆婆道歉,鄭女也答應不再往來,她才選擇繼續維持婚姻。
偷情代價超過2000萬
不料,翁、鄭兩人後來在單車活動再次相遇。2016年,鄭女更花錢請有資訊專長的翁男,協
助維護她公司的資訊系統及教育訓練,兩人因而舊情復燃,除相約騎單車、跑步,還常高調
在臉書打卡、曬恩愛、互稱寶貝,鄭女甚至以男友、準女婿身分介紹翁男給父母認識。
翁妻還發現,去年8月,鄭父車禍住院,丈夫以至親名義陪同進入加護病房探視,甚至在鄭
父往生後協助念經文;同年10月,她因發現兩人談情說愛內容,驚覺自己被蒙在鼓裡,向鄭
女求償200萬元。
小三須賠償元配50萬
翁男坦言與鄭女偷情、發生性行為,並簽下自白書表示:「願意努力彌補和贖罪,把名下財
產所得全數給予妻子。」他事後確實依約履行,變賣房產、贈與賓士車,還同意按月給付5
萬元,期限30年。
但鄭女否認,聲稱與翁男因工作關係一起出國,不是約會也沒發生性行為,雖於通訊軟體中
有親密稱謂,但僅止於此,且翁妻已從翁男手中獲得超過2000萬元補償,不應再對共同侵權
行為人求償。
由於翁男出庭坦承出軌,LINE對話又顯示翁、鄭兩人在起床後及睡前會互道「寶貝、愛你」
,法官因而判定兩人已侵害翁妻配偶權;至於翁男賣房給車、按月給5萬等,法官以夫妻間
的財產分配及生活所需填補,無法證明都是賠償為由,駁回鄭女「共同侵權行為人已賠」之
抗辯。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44971
5.備註:
外遇已既成事實 但對於妻子的實質補償也算是有情有義了 也算是不錯的結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