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七七行館案 二審改判土地歸還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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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 5年前被控佔國有地興建七七行館以及私挖地窖,遭國有
財產署提告要求返還國有土地,一審以舉證不足,判國有財產署敗訴,經過上訴,昨天高
等法院二審判決逆轉,改判劉政池應該將國有地還給政府。
國有財產署主張,土地是租用給劉政池子女,後來劉政池女兒以不實資料申請建照興建七
七行館,不過七七行館違法興建使用,已經被撤銷建照及使用執照,高等法院認為,劉政
池等人和九冠開發,以詐欺手段或提供不正確的資料來取得建照,這樣申購國有土地並不
合法,應該將該土地歸還,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