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約砲一夜春宵 轉身又挨告性侵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一名年輕女子,一周後相約
在他租屋處見面聊天,隨即發生性行為。不料女方完事離開後竟報警驗傷控告蔡男性侵。
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身上並沒有其他傷勢,且過了10小時才報案,事發時也未呼救,認定
蔡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這名26歲女子指控,她今年3月初在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蔡姓男子(28歲),一周
後的深夜,到蔡男的租屋處見面聊天,不料蔡男竟不顧她反對而性侵她得逞。
蔡男挨告坦承有和女子嘿咻,否認性侵。他辯稱和女子相談甚歡,覺得和女子已是男女朋
友,當天晚間是他邀女子見面,女子到他的租屋處後,他們就開始有了親密接觸,但途中
有別的女生打電話給他,女子就很生氣,搶他的手機過去看。
雖然他抱女子時,對方有說「不要碰我!」但直到後來他再抱女子,也都沒有拒絕,女子
還主動摸他下體,甚至他脫掉女子上衣時,女子還自己拉下褲子和內褲,嘿咻時也沒抗拒
,女子更有問他「有沒有戴套?」完事後他問女子要不要沖澡,不過女子表示要回去了,
他就拿500元給女子,讓她搭車回家。
檢方勘驗雙方對話記錄,發現女子有傳「想你了欸」、「你是想摸吧」等曖昧語句,驗傷
時間距離當天凌晨離開蔡男住處,也已過了16小時,除了下體輕微裂傷外,並沒有其他明
顯外傷。蔡男的租屋處旁邊還有2間住有房客的套房,卻未大聲呼救。
此外,女子雖指稱被性侵後,有打給另名男網友哭訴此事,但男網友出庭證稱和女子只有
看過照片,並沒見過面。女子若真遭性侵,不向家人或朋友求助,反而找素未謀面的男網
友哭訴,也有違一般經驗法則,因此認定全案證據不足,今將蔡男不起訴。(游仁汶/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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