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中女賣春墮胎「身心受創」 父母要雞頭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8-11-07 21:01:18
高中女賣春墮胎「身心受創」 父母要雞頭、嫖客賠
2018-11-07 20:28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陳姓、鄭姓男子透過臉書貼文,尋找「北部想賺錢的女生」,誘惑時薪至少2500
元,4名少女和楊姓女子應徵,兩人在 LINE 上推銷「價格1小時1次,不後門、
不無套、不住家、不口爆、不外射,可無套吹、可親、可抱、可舔、摳穴、可舌
吻、有一起洗澡」,吸引嫖客。高等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陳、鄭
各8年、8 年2月徒刑;陳另有1年 10 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高中女生「小涵」因接客7次還懷孕,只好墮胎,在東窗事發後,她和父母對陳、
鄭求償,高院判兩人須賠償小涵 50 萬元,另賠雙親各 20 萬元。小涵和雙親另
向嫖客求償,雙方以 50 萬元和解。
鄭男從事市場送貨,陳則是電子公司作業員。陳 2015 年時透過臉書結識讀國中
的「晴兒」,兩人成了情侶,半年間兩人性交 10 次。鄭則認識另名國中生「貓
貓」,「貓貓」請鄭幫忙媒介男客賣春,詎料鄭先行「試車」。另外暱稱「點點」
的高中休學生、高中生「小涵」和楊姓成年女子也加入賣淫行列。
前年3月 19 日下午,員警喬裝男客,陳載「晴兒」與楊女到台北市西寧北路一
家旅社性交易,遭警查獲。
刑事部分開庭時,「小涵」稱是看見鄭在臉書貼文「時薪不少於2500」的訊息,
才與鄭聯絡,鄭告知是從事性交易,她表示同意。
小涵每次性交易金額 4000 元,她可抽取其中 2500 元,其餘由陳、鄭朋分。小
涵和父母事後認為他們這樣子牟利,玷污了小涵的身體權、健康權,還害她懷孕,
需要持續接受心理諮商,父母保護教養子女法益也受到侵害,請求兩人要賠小涵
600萬、雙親各 100 萬元。
高院認為,陳、鄭意圖營利,誘惑少女賣淫,小涵懷孕後進行子宮內膜搔刮術,
不僅造成她身心傷害,對父母說,精神心理也受重創,衡量雙方社經狀況,判賠
小涵 50 萬元、雙親各 20 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6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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