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童軍副團長竟是狼 二手hTC誘淫女童栽了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所國小女童軍團侯姓副團長前年7月邀收該校一名5年級女童為乾女兒,表示可送
女童手機,但要女童「給我摸」。後來侯男帶女童去烏來溪學游泳,趁機伸狼爪襲胸,還
2度帶女童到興南路附近襲胸摸下體,才給女童一支二手的hTC智慧型手機。新北地院昨依
《刑法》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共判侯男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侯男(46歲)在新北市一所國小擔任假日女童軍副團長,去年邀約該校一名11
歲就讀5年級的女童參加活動,女童沒答應,侯男仍收她作乾女兒,趁機問女童想要什麼
?女童雖已有母親給的手機,仍表示想要更好的手機,侯男雖然答應,卻無恥開出條件,
要求女童「給我摸」。
2016年7月中旬,侯男邀女童、兩個弟弟及另名葉姓男童一起去烏來一處溪邊游泳,卻趁
教女童漂浮時,將手伸入女童泳衣內摸胸,女童嚇一跳,連忙假裝嗆水,推開侯男的手,
返回岸邊。
事後侯男開車送小朋友們回家,卻單獨留下被害女童,載她到興南路的動物收容所附近,
再次伸狼爪襲胸摸下體。
數日後女童跟侯男要手機,侯男宣稱手機送修,改天再給。同年8月初,侯男又趁開車載
女童的機會,要女童再讓她摸一次,還要女童不可說出去,獲得女童答應,因而再次猥褻
得逞,隔天才送給女童一支二手的hTC智慧性手機,不料被女童遊伴目擊,告訴她親戚,
才揭發侯男淫行。
新北地院開庭時,侯男稱教游泳時沒碰觸女童身體,還一度否認單獨帶女童出遊。法官認
為侯男供詞反覆,且曾私下與2名男童碰面企圖影響證詞,加上女童指證歷歷,受害時有
告訴弟弟及其他玩伴,女童玩伴也目擊侯男有拿手機給女童,事後女童還有創傷後壓力症
候群反應,因此不採信侯男辯詞,昨判他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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